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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對峙中】罷工還要先預告?  綠委擬修法挨轟解套資方

王怡蓁 2019年02月12日 21:40:00
華航機師罷工持續進行,勞資協商尚未達成共識。(攝影:張哲偉)

華航機師罷工持續進行,勞資協商尚未達成共識。(攝影:張哲偉)

華航機師罷工持續進行,勞資協商尚未達成共識。此次罷工影響了春節期間眾多旅客,民進黨團表示要將「罷工預告期」入法納入新會期的優先法案。有多名法學者則公開力挺工會,認為現階段台灣法令對於罷工的相關規定過於嚴苛,因此更沒有納入預告期的必要,交通大學法律所助理教授邱羽凡更指出,應加強大眾的勞權教育,不要認為資方可以擅自開除罷工者。

 

對於此次機師罷工,部分民眾反映支持罷工,但不應該選在春節期間,高雄市旅行公會也指出,應該要明訂10-15天的罷工預告期,保障旅客權益。對於罷工預告到底有無必要,勞動部曾於2017年辦理罷工預告制度的座談會,會中勞資雙方無共識。

 

座談會中,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金士平指出,勞資爭議處理法於100年修訂時,曾討論是否納入罷工預告期,但當時認為航空業並非寡占或獨佔事業,遇到罷工情況,旅客還是有其他替代方案,且在現行的勞資爭議處理法中,從申請調解到罷工,需要花上一定的期程,相當於達到罷工預告的效果。

 

合法罷工門檻高 學者:事先預告絕無必要

 

在罷工門檻上,我國法規規範,工會罷工需要經過三道門檻,首先要經過與資方調解的程序,調解不成後才能進行罷工,且合法罷工需要經過工會會員直接、無記名投票,得到會員過半數同意後,才能罷工。在座談會中,勞方以2016年空服員罷工為例,指出中間的勞資調解程序走完就要3個月,形同預告。

 

資方則高舉消費者權益保障,華航指出,如果沒有明確的罷工日期,難以安排班機及加班支援,華航認為如果是突襲式的罷工,所有應變計畫都不可行。對此,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認為,資方迴避勞資關係,而是把罷工轉嫁到對消費者的傷害,忽略協商過程的溝通。

 

對於修法納入罷工預告期的規範,邱羽凡接受上報採訪表示:「絕無必要」,她表示過去勞動部曾做過多次的評估,並沒有納入預告期,由於我國罷工的規範嚴格,光是勞資調解中,就需要經過數月的時間,投票表決也可能經過數週,經過長時間的協調,勞工好不容易取得罷工資格,如果還要預告期,等於是更限縮勞方的權益。她強調,預告期並不是給資方應對的時間,因為先前也已經過長時間協調仍沒結果,預告其是向消費者告知,像這次機師罷工,我國雖無預告期規範,他們仍在六小時前預告。

 

我國法規規範,工會罷工需要首先要經過與資方調解的程序,調解不成後才能罷工,且需要經過工會會員過半數同意才能罷工。(攝影:張哲偉)

 

罷工法規嚴格限制 學者:預告是幫資方解除障礙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撰文指出,目前台灣法規對於罷工限制重重,在一般事業上,不應再設罷工預告期,由於罷工的目的是解開協商僵局,帶給雇主阻礙,如果還要預告,等於是打壓工會,他認為預告期是政府幫助資方解除障礙。他指出,可由勞資自行協議預告期,無需在法律中納入。

 

在民生及重大公益事業的罷工上,台灣法規並沒有預告期,因為已有「必要服務條款」的限制,幾乎沒有罷工可能,邱駿彥以日本為例,日本規定運輸業、郵政、電力、通信、自來水、瓦斯、醫療、公共衛生等行業,罷工前10天必須向主管機關預告。他強調,罷工預告的目的只在於讓受服務的人民,可以及早因應,而不是讓雇主可以及早防範。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撰文指出,目前台灣法規對於罷工限制重重,在一般事業上,不應再設罷工預告期。(資料照片)

 

機師罷工早預告 學者批:華航資方沒有因應措施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接受上報採訪表示,有無預告期各有利弊,預告期並非是非題,而是選擇題,脈絡應該回歸到為什麼當初修法時,未納入罷工預告期。他指出,當時修法的討論是將罷工預告期納入法律中,弊大於利,因此,現在如果想將預告期納入法令中,得先解決當初覺得「弊」的部分,例如雇主干預工會的問題,還有現行法規中,罷工期間允許雇主找他人來執行職務,如果有預告期,就會讓工會罷工失去原有的效果。

 

林佳和也在撰文中指出,預告期的關鍵是立法決定,如法國、加拿大、墨西哥都規定需要預告,而德國則不需要,對於有些國家有預告期,有些國家沒有,可以證明預告期只是選項。

 

桃園機師工會在年前便不斷預告將進行罷工,林佳和認為,這已達到預告的效果,問題是為什麼華航沒有因應措施,只保證航班不會受到影響。「預告期的作用是要讓社會大眾知曉,預告期不是形式,而是要達到實質目的,也就是預備處理相關的爭議」從之前空服員罷工,到這次機師罷工,都進行多次的預告,林佳和認為工會很客氣,透過預告方式讓各界知道可能採取罷工,但資方好像無動於衷。

 

對於現階段,林佳和傾向不要引進罷工預告期,如果要修法,他則呼籲要處理預告期會面臨的問題,不要讓預告期成為勞工罷工的阻礙。

 

林佳和傾向不要引進罷工預告期,如果要修法,他呼籲要處理預告期會面臨的問題,不要讓預告期成為勞工罷工的阻礙。(資料照片)

 

民眾挺資方開除罷工者 學者:應加強勞權教育

 

邱羽凡認為台灣民眾不了解我國罷工的限制,甚至有旅客直接說要資方開除所有罷工者,顯然不清楚罷工是勞方的合法權益。她說德國從國小階段便有勞權教育,要孩子尊重不同職業的人,到了更大的階段,也有勞動法規的課程,她在德國遇到罷工時,德國人也會覺得不方便,但因為理解罷工是勞方爭取權益的方式,因此會學習忍受不便,尊重勞方權益。

 

新北市勞工局辦理高中職勞動權益課程,邱羽凡便擔任培訓課程的編輯委員,針對高中職師資進行勞動權益的培訓,她認為這是很好的做法,建議勞動部與教育部可以合作,將新北市的模式推廣到其他縣市,或是納入課綱中,讓學生從小就可以了解勞權,提升民眾的勞動法知識,尊重不同行業勞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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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華航 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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