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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展覽館弊案】證詞矛盾卻入獄 王隆昌喊冤求非常上訴

王怡蓁 2019年02月15日 17:22:00
前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教授王隆昌(中)在2008年遭特偵組認定,捲入南港展覽館工程收賄案,出獄後,王隆昌聲請再審及非常上訴,司改會則認為,此案存在諸多疑點。(攝影:陳沛妤)

前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教授王隆昌(中)在2008年遭特偵組認定,捲入南港展覽館工程收賄案,出獄後,王隆昌聲請再審及非常上訴,司改會則認為,此案存在諸多疑點。(攝影:陳沛妤)

前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教授王隆昌在2008年遭特偵組認定,捲入南港展覽館工程收賄案,2009年一審判決王隆昌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8個月,2012年最高法院駁回王隆昌上訴,有罪定讞,王因而入獄。出獄後,王隆昌聲請再審及非常上訴,今與前大法官許玉秀、司改會、多名學界人士一同到最高檢察署前召開記者會。

 

王隆昌在2003年受聘為工程案的評審委員,當時的委員決議由力拓公司得標,卻遭特偵組認定力拓在得標前取得評委名單,向評委行賄才得標。司改會認為,此案存在諸多疑點,除了沒有任何物證證明王隆昌收賄外,唯一的污點證人也只有力拓公司董事長的黃姓特助,但監察院調查報告以及司改會調查都指出,黃男證詞前後不一。

 

 

「我從第一秒到現在都一直重複一樣的話,我不認識這個人,從沒見過這個人」王隆昌邊說邊激動落淚,他說第一次見到黃男是在法庭上。王隆昌指出,他並不認識黃男,黃說曾在土木技師公會建教合作班上過王隆昌的課程,也在研討會看過王隆昌,但王並沒有在該課程教課,王開課的修課名單及簽到表也都沒有黃男的名字,後來黃一再改口,最後才說他沒見過王隆昌。

 

法院判決王隆昌有罪的關鍵仍是黃男的證詞,但從證詞來看,前後有3-5種不同的版本。在檢方查扣黃的手機及掌上型電腦等關鍵物證後,因黃稱已刪掉,又忘了密碼,檢方未加以還原,也未調通聯紀錄,法院後續也沒有詳查。對此,監察院也曾針對王隆昌案做過調查報告,提出糾正,要求法務部調查關鍵物證,還原遭刪除的資料,卻遭法務部回函拒絕。

 

2013年監察院的調查意見指出該案諸多疑點,後來檢察總長也提起非常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司改會表示,本次再度提起非常上訴的理由是,黃已承認犯行賄罪,應該列為共同被告,且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56條,共同被告應有不強證據,如果僅依照黃的證詞就判王有罪,就屬違法。

 

前大法官許玉秀表示,關於此案件中,曾有段偵訊過程,檢方在詢問證人與王隆昌見面的時間時,叫證人直接回答白天或晚上就好,證人回答白天,證人後來無法回答,檢察官叫他回答不記得就好,許玉秀認為,檢方一般問:「你不記得了嗎?」就已經有誘導之嫌,更何況要證人直接回答不記得。許玉秀認為這個案子很簡單,王隆昌根本不認識證人,也不會有後續的故事。許玉秀呼籲,正義應該從程序正義開始,也終結於程序正義,她要檢察官與法官們自我檢討、反省,同理人民,讓那些喊冤的人有機會陳敘他們的冤情。

 

前法官許玉秀(前左三)呼籲,正義應從程序正義開始,也終結於程序正義,她要檢察官與法官們自我檢討、反省,同理人民,讓那些喊冤的人有機會陳敘他們的冤情。(攝影:陳沛妤)

 

王隆昌說自己在學術界奉獻一輩子,信用是最重要的,王隆昌說:「指控一個人是比殺人還嚴重」,他表示自己唯一犯的錯就是相信司法,他將證人說錯的部分告訴檢方,讓檢方去修正後續的證詞。王隆昌說他多次想死,還好有學術界朋友的支持與信任,才讓他走到現在,他要求司法還他清白,否則他死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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