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花蓮縣長傅崐萁遭控涉入凱聚炒股案,更三審20日宣判,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2年10月。(攝影:鄭宇騏)
前花蓮縣長傅崐萁去年因合機炒股案人獄服刑,另他也遭控涉入凱聚炒股案,纏訟約20年,一審遭判6年,更二審改判3年,最高院發回後,更三審20日宣判,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2年10月。
傅崑萁於合機炒股案中也是邀遭控違反證券交易法,去年9月遭判刑8月,須入獄服刑,因此縣長職務被解除,並於9月25日入獄服刑。至於凱聚炒股案中,另兩名被告馬忠芳、林家榛20日則分別被判處9月、6月徒刑,林得易科罰金。
該案起源於傅崐萁在1997年間以投資股票為業,尚未從政,當時他與已故股市金主黃任中、台鳳公司時任董事長黃宗宏等人炒股,衍生「凱聚炒股案」,然而,因共用他人帳戶炒股難以認定,最高院再度發回更審。
傅崐萁遭控與黃宗宏等人炒作凱聚、昱成、長億、華隆四家公司的上市股票,並以電話聯絡證券公司營業員,涉嫌提高價買出賣出。傅崐萁否認炒股,在凱聚的部分,他指買股票是為了保衛經營權,而其餘三公司則是投資,但一審到更二審都認為,傅崐萁涉犯《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等罪。同案被告黃宗宏等人已判刑定讞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