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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專法出爐】保障同婚與平等權 同性伴侶婚後不得共同收養子女

王怡蓁陳彥宇 2019年02月20日 22:15:00
同婚專法政院開會終於拍板定案,草案中規定,同性伴侶可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但據傳,草案中規定,同性伴侶婚後不得共同收養子女。圖為台中2018同志遊行。(攝影:張哲偉)

同婚專法政院開會終於拍板定案,草案中規定,同性伴侶可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但據傳,草案中規定,同性伴侶婚後不得共同收養子女。圖為台中2018同志遊行。(攝影:張哲偉)

同性婚姻議題延燒多時,從去年公投第12案過關後,法務部便表示尊重公投結果,將朝專法修法。今晚政院開會終於拍板定案,草案名稱出爐:《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中規定,同性伴侶可以準用《民法》婚姻章的規定結婚,也保障同性伴侶的相關權利,但據傳,草案中規定,同性伴侶婚後不得共同收養子女。

 

法案符合不修民法訂專法 採折衷意見展現包容

 

晚間會議行政院三長皆出席,現場未發放紙本文件,直接由院長蘇貞昌親自坐鎮說明。據悉,會議舉行不到30分鐘就結束,展現蘇做事明快、不拖泥帶水風格;蘇開宗明義指出,法案名稱必須符合不修民法、訂專法的公投結果,同時不違背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於是定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行政院深知挺同、反同雙方都不會滿意,所以採取折衷方式,希望大家展現尊重包容態度。

 

據指出,有鑑於蘇貞昌開場即言明,同婚法案具高度爭議,能理解挺同、反同雙方難有共識,且難滿意法案名稱及內容,希盼大家多幫忙,因此與會綠委態度顯得相當平靜,就連民風相對保守的中南部區域綠委,都無人提出不同意見,已經做好「共患難」準備。

 

同婚專法草案周四審查,晚間蘇貞昌親自坐鎮說明與綠委共議,蘇指出,法案名稱須符合不修民法、訂專法公投結果,同時不違背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攝影:鄭宇騏)

 

此外,蘇貞昌並提醒,由於大法官釋字有時效壓力,立法院須在今年5月24日前完成立法;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說,等到法案送到立院後,「大家要盡快!」為此,據透露,目前行政院與黨團初步共識是直接將政院版專法逕付二讀,一方面避免審查時再起爭議,另方面加快立法時間。

 

不具名綠委則坦言,民進黨深知同婚專法恐再掀起爭議,甚至得罪保守選民,但無論如何仍得承擔面對,「贊成保障同志權力的委員很多!」大家先求有再求好。

 

同婚草案同性伴侶有繼承、醫療權 禁通姦、重婚

 

在草案內容部分,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草案重點包括讓同志伴侶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能共同扶養血緣子女,同時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的「守貞」義務,也就是同性伴侶同樣受到通姦罪、重婚罪的規範。

 


為使草案符合釋字748中規範,同婚須入法,草案中規範,同性伴侶「準用民法婚姻規定結婚」。(攝影:李智為)


為使草案符合釋字748中規範,「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同婚必須入法,草案中也規範,同性伴侶準用民法婚姻規定結婚。

 

考量反同意見 禁同性伴侶婚後共同收養子女

 

然而,此次的修法考量到反同方的意見,「草案中禁止同性伴侶婚後共同收養子女」。對於外界十分關注的收養子女議題,草案中規定,同性伴侶可以準用《民法》繼親收養的規定,而收養過程需聲請法院認可,透過法律程序,才能轉移親權與父母身份。

 

此次草案中,關於繼親收養的部分就是,個人可以收養孩子,當同性伴侶結婚後,名義上其中一人會成為孩子的養父母,但法律上並沒有實質的親子關係與責任義務;如果同性伴侶婚後,才想共同收養子女,則是不被允許的。

 

政院版修法考量反同方意見,草案中,禁止同性伴侶婚後共同收養子女。(攝影:李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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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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