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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大樓倒塌釀115死 建商、建築師等5人皆需入獄

王怡蓁 2019年02月21日 15:50:00
2016年美濃大地震導致永康區維冠大樓倒塌,釀成115人死亡,104人受傷的悲劇。(湯森路透)

2016年美濃大地震導致永康區維冠大樓倒塌,釀成115人死亡,104人受傷的悲劇。(湯森路透)

2016年美濃大地震導致永康區維冠大樓倒塌,釀成115人死亡,104人受傷的悲劇。維冠大樓建商林明輝等5人偷工減料,二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5人各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9萬元,除林明輝外等4人不服,上訴三審,21日最高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1992年,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興建9棟ㄇ字型連棟高樓,也就是維冠金龍大樓,並委由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進行地質鑽探及結構分析,大合指派工程技師鄭東旭製作結構計算書,再由維冠經理洪仙汗繪製建築設計圖說,並委由張魁寶、鄭進貴擔任該建案之設計及監造之建築師。

 

判決指出,鄭東旭未按實計算靜載重,導致結構設計低估建築物的靜載重級地震最小總橫力,建模時又將柱之長寬倒置,及配筋時柱斷面不當縮減,未為結構安全相對補強等之缺失。

 

而洪仙汗與林明輝都沒有結構工程技師及建築師之執照,欠缺相關專業智識與能力,像是在申請建造執照時,沒按原結構計算書來進行配置,擅自減少梁柱接頭配筋量等;在申請變更建造執照時,未委託專業工程技師計算結構,擅自縮減柱子的斷面尺寸以及取消隔戶牆等,導致結構安全的缺失。

 

至於負責大樓興建之設計、監造責任的張魁寶、鄭進貴,未盡專業設計及審核之注意義務,無論是在申請建造執照時,未注意結構計算書的缺失,也未審查設計圖樣,後續的變更建造申請中,也未注意變更後的結構計算書及建築設計圖有諸多缺失,在施工、監造中,也未至工地履行義務,導致原可發現的施工缺失,未能及時糾正。

 

在二審判決指出中,因美濃大地震,引發維冠大樓倒塌,導致住戶115人死亡,104人受傷。因林明輝未上訴,所以二審已定讞。張魁寶主張,法律追訴權時效已過,鄭進貴則主張沒參與過大樓的設計,洪仙汗說他依林明輝指示完成「非結構」內容之電腦繪圖工作,與本案無相當因果關係,鄭東旭則主張維冠大樓倒塌原因應係源於後續變更設計及施工問題所致,與其結構設計無關。

 

今合議庭指出,在追訴權時效的部分並未完成,另外在認定業務過失致死上,已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因果關係。合議庭認為,此次上訴理由是任意指摘,違背法律程序,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同婚專法拚逕付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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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維冠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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