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洩密案更審】馬英九稱司法關說破壞信賴  柯建銘反批:要射下這個假太陽

王怡蓁 2019年02月22日 14:08:00
馬英九洩密案上午更審開庭,馬英九出庭強調「我無罪」,指司法關說才會引起社會不安。(攝影:李智為)

馬英九洩密案上午更審開庭,馬英九出庭強調「我無罪」,指司法關說才會引起社會不安。(攝影:李智為)

前總統馬英九在總統任內處理司法關說案,遭控洩密,一審無罪,二審改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今年1月最高院認為「事實未明」,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今更審首次開庭,馬英九出庭強調「我無罪」,指司法關說才會引起社會不安,但柯建銘則說要捍衛憲政體制,終結特務治國,還比喻「我要當民進黨的后羿,射下馬英九這個假太陽」。

 

檢方指出,2013年的司法關說案中,被指關說的立委柯建銘查出,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關說案,馬將偵查秘密洩露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檢方認馬涉犯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

 

一審認為馬雖有洩密行為,但總統有院際調解權,且檢方舉證不足,未能證明馬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的意圖,因此判馬無罪。

 

二審則認為,馬英九假借總統職權,獲取黃世銘交付的專案報告文件,其中涉及柯建銘的個人資料,馬無故以口頭轉述方式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的消息」、「監察通訊所得秘密資料」以及修正前的「個資法」給江宜樺與羅智強,導致柯建銘的個人資料在刑事偵查特定目的外使用,足以損害柯。二審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處4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最高院認為該案在構成犯罪的要件事實尚未釐清,沒辦法以適用的法律進行審斷,因此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今庭中,審判長整理8項爭點,含釐清總統保密義務、轉述是否合於通保法、個資法例外合法事由、總統是否為國家最高行政首長或是於本案相關事項中的最高首長」。

 

對於案情,馬英九步出庭後指出,最高院撤銷判決時,就指出原審判決有誤,判決中也提到,司法關說行為影響法官獨立公平審判,以及檢察官忠誠執行職務,破壞司法獨立、公正,也破壞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他指出,3年前國是司改會議中曾通過「妨害司法公正罪」的決議,但現在卻無進展,希望民進黨、行政院盡快落實修法。

 

 

而稍早在出庭時,柯建銘表示,此案纏訟五年,本案關係著捍衛憲政體制,終結特權治國,他堅持總統不可以介入司法、不能違法亂紀,總統職權需被區分清楚,否則將回到戒嚴時代。

 


馬英九洩密案,立委柯建出庭表示,此案纏訟五年,他堅持總統不可介入司法、不能違法亂紀。(攝影:李智為)

 

柯指出,一審時法官用憲法第44條紙總統有院際調解權,因而判馬無罪,最高院發回的理由是判決事實不明,他認為此二判決都是違法違憲的判決。

 

柯說看到馬英九最近趴趴走到處發紅包,似乎有意再參選總統,但他認為馬適用有可能當選總統來影響本案,轉移焦點。他更批:「馬英九你絕對是個相公,不管政治上是個相公,司法上也是個相公」,表示馬在各方面均無法順利「胡牌」,他更比喻:「我要當民進黨的后羿,射下馬英九這個假太陽。」(魏明谷接台水董事長

 

【延伸閱讀】
馬英九洩密案有望翻案 最高院3日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馬英九遭告發洩密 北檢決定不起訴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