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25日表示,內政部研擬的「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計在6月上路。(資料照片/蘇郁晴攝)
因現行台灣在「二房東」未有明確法律規範,為保障房客利益,行政院消保處25日表示,內政部研擬的「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計在6月上路。未來若承租人發現租約內容與定型化契約不符,有權力要求包租業者修改或拒絕簽約;另包租業者也需事先告知是否為凶宅、海砂屋,消保處表示,如果租約違反定期化契約規定,得依《消保法》處最高30萬元罰鍰。
內政部為避免惡質二房東事件再發生,即將於6月上路的「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對於押金上限、提前終止租約、使用租賃住宅限制、修繕、室內裝修、租賃雙方之義務及責任、租賃住宅返還及遺留物處理等均有規範。
當中也規定包租業不能收取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以避免超收電費牟利;針對終止租約規定,也明訂包租業及承租人得提前停止租約的法定事由,若原出租人欲提前終止包租契約,包租業應該在五日內通知承租人終止轉租契約,並協助承租人優先承租其他租賃住宅。
為防範包租業利用契約條款限制或剝奪房客應有權益,定型化契約中也規定包租業不得限制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遷入戶籍、稅賦增加的負擔及稅費轉嫁等,違反者除契約無效外,還可依《消保法》處最高30萬罰鍰。此外,包租業者也需事先告知承租人房屋是否為凶宅、海砂屋。
除了以法防範惡質二房東,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建議,若房東沒有空管理,可放心交由專業代管、包租業者協助租屋,釋出空屋供民眾租用。
消保處也提醒,若租約超過二頁以上,建議蓋上騎縫章,避免被抽換,簽約過程也可用拍照、錄音方式證明交屋現況,以保障自身;若承租人未來發現租約內容和「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符,也可要求包租業者修改或拒絕簽約。(慶富董座陳慶男3200萬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