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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等人免賠】吳銘漢夫婦血案28年 兇手王文孝母判賠831萬

王怡蓁 2019年02月26日 17:52:00
蘇建和(圖)案,法院26日認定殺死吳氏夫婦的僅王文孝一人,士林地院判王母唐廖秀須賠償遺屬831萬元。(資料照片/司改會提供)

蘇建和(圖)案,法院26日認定殺死吳氏夫婦的僅王文孝一人,士林地院判王母唐廖秀須賠償遺屬831萬元。(資料照片/司改會提供)

新北市汐止的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於1991年,兩人在臥室遭殺害。當時檢警認為兇手是服役中的王文孝,弟弟王文忠與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5人。王文孝隔年遭《軍法》判死,把風的王文忠則被判2年8月定讞。蘇、莊、劉不斷喊冤,一度遭判死定讞,後再審獲判無罪確定,2013年獲冤獄補償。最後法院認定,殺死吳氏夫婦的只有王文孝一人。士林地院判王的唯一繼承人,王母唐廖秀須賠償吳家遺屬831萬元,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家屬上訴指出,1991年時,王文孝、王文忠與蘇等3人,於凌晨3點到吳銘漢夫婦住處行竊,王文忠負責把風,王文孝與蘇等3人分別持菜刀、開山刀、水果刀、警棍搶劫,並砍殺吳氏夫婦,因此家屬主張,5人需要賠償吳氏夫婦子女及母親。王文孝因執行死刑,因此由母親唐廖秀繼承賠償責任,也因求償當時王文忠與蘇等3人未滿2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因此此4人的家屬也應負民法代理人責任。

 

曾遭刑求、供詞不一、鑑定有爭議

 

判決指出,王文忠與蘇等3人皆曾於偵查與詢問時否認犯案,雖曾有犯罪自白,但因蘇等人遭刑求,非任意做出自白,因此不足採信。王文孝曾於偵查時供稱只有他犯案。後才改口王文忠與蘇等3人也犯案,前後說法矛盾,且與4人的犯案說法不同,法院認為,王文忠的說法不可採信。

 

另外在法醫鑑定的部分,鑑定報告指被害人遭3種以上刀器所傷,但判決指出,鑑定報告採用的鑑定方式在法醫學界尚有爭論,依據不足,且扣案的菜刀有5個角,3切面,可以產生被害人身上的各種傷勢,因此鑑定報告指3種以上刀器,也難以採信。

 

目前僅能證明王文孝一人所為

 

2007年時,高院曾囑託博士李昌鈺鑑定,按照紀錄及邏輯進行現場重建。鑑定報告指出,從資料顯示,四周有完整大量的噴濺血跡,可以肯定無多人在場犯案,且地上只有2種血鞋印,排除現場人員留下,僅有一血鞋印為凶手留下,而現場的血指紋,經比對,均為王文孝所有,現場沒有其他嫌犯的指紋等證據,因此極可能為王文孝一人所為。

 

吳氏夫婦家屬上訴求償,原要求蘇等人給付1054萬元,但從鑑定證據來看,僅能證明王文孝一人犯案,因王文孝已伏法,一審判王文孝母親唐廖秀賠償831萬元,今二審駁回吳家人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可上訴。(女童赴日染流感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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