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婚爭戰的「象徵暴力」與權力鬥爭

高穎超 2019年03月02日 07:00:00

台灣的同志運動已經抵抗性別壓迫的各種暴力超過32年了!(攝影:鄭宇騏)

行政院推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以下稱《748施行法》)後,期待能以這部「雙方都不滿意,但可以接受」的折衷方案,促進同志團體和反同團體的共識與理解,讓同性伴侶的基本權益與所有國人的宗教自由都同時獲得保障。同志團體雖對少數條文有疑義,但大方向上可以接受,也在同志社群內努力對話。然而,反同團體卻毫無謙讓的態度,仍堅持自己的《同性共同生活法》,還廣發禱告信,醞釀再度動員以推翻《748施行法》。

 

行政院版本已納入許多反同婚運動的訴求,例如「不修民法,另立專法」,法案名稱不用「婚姻」二字,為何反同團體卻毫無得勝的喜悅,繼續窮追猛打呢?社會輿論多聚焦在具體權益保障的物質面(material level),我認為應同時正視象徵面(symbolic level)的暴力和權力鬥爭。換言之,反同婚運動(與反同志教育運動)人士更在乎的是婚姻、家庭、價值、秩序、傳統等文化符碼的象徵權力(symbolic power)。

 

沒有看清反同運動本質上是為競逐、壟斷象徵權力所開展的「象徵鬥爭」(symbolic struggle),社會就無法理解為什麼他們永不妥協,讓政黨和社會繼續糾結在反同者認為枝微末節,卻當作鬥爭工具來操作的具體權益和立法技術上,永毋「停戰」之日。

 

讓我分三個層次來說明反同的「象徵鬥爭」:

 

一、《748施行法》真有侵犯到「婚姻的神聖性」嗎?

 

儘管《748施行法》已用正面表列或準用的方式來保障許多同性伴侶的財產繼承、醫療代理等權益,並規範互負扶養、忠誠守貞等義務,但它為同性伴侶所涵蓋的權利和義務,依然尚未百分百等於異性戀伴侶,離大法官昭示的「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仍有顯著差距。

 

事實上,該草案已是多次協商、妥協後的結果。即使照案通過,同性伴侶享有的權益依然比《民法》婚姻次等些。同志團體的原先目標是修改民法婚姻編,讓同性伴侶平等適用異性戀伴侶的權益,達成「婚姻平權」與大法官釋字748號所昭示的「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至於現在的折衷版本,為了落實公投結果而另立專法,與異性戀的民法在制度上分隔開來,連《同性婚姻法》的名份都沒有。

 

細看草案,第一、二條承襲釋字748號解釋,將同性婚姻關係定義為「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第二條)。這是該案唯二提到同性婚姻關係的部份。在這之外,該草案小心翼翼地避開「同性婚姻」字眼,僅用「第二條關係」代稱,讓不少同志戲稱以後求婚要說:「妳/你願意跟我締結『第二條關係』嗎?」同性婚姻成了法律上「說不出口的愛」,只可代稱、不能直說。

 

量化來說,整部《民法》裡提到「婚」者160次,而《748施行法》僅有10次。10次中有2次引用釋憲文,僅有4次準用民法及其他法規。實質而言,《748施行法》稱同性伴侶為「雙方當事人」,不稱夫妻或配偶。同性結合的法律關係僅存於兩人之間,並未跟對方的父母或家人締結姻親,沒有關於配偶姓氏的規定,也沒有「人道」(性關係)的義務。要停止這段關係則稱為「關係終止」或解消,避開了「離婚」一詞。草案規定同性伴侶僅能「繼親收養」對方的親生子女,無法共同收養。同性伴侶目前也不適用《人工生殖法》,跨國伴侶仍尚未獲得保障。

 

換句話說,《748施行法》讓同志權益有所進展,但相較於婚姻平權的理想,已讓同志團體從放棄修民法親屬編、放棄增修民法專章,到接受專法、法條名稱、關係名份,再到量化的字詞頻率和質化的實際權益都與異性婚姻有落差,同志團體已經退讓「七大步」了!

 

同志團體幾乎退無可退,為什麼反同團體依然苦苦相逼,堅持己見?這要回到反同運動「象徵鬥爭」的權力本質說起。

 

二、反同婚的「象徵權力」與秩序

 

社會學家區分「物質」和「象徵」層面來分析社會關係、社會秩序與權力。「物質權力」(material power)包括主宰勞動與生產關係,製造、分配與消費(享用)經濟與政治資源的權力。上節提到的具體權益保障,多屬物質權力管控的對象。

 

然而,反同運動者心中更在乎的是掌握「象徵權力」(symbolic power),也就是搶奪在價值、道德、知識、文化符碼(如「婚姻」一詞)上的話語權和主導權,累積象徵資本,墊高自己的道德身價與地位,讓「異性戀」透過壟斷婚姻權,永遠佔據最備受尊崇、極盡榮耀的優越地位(respectability and honorability),享受活在該象徵秩序中的優越感,以及象徵權力能帶來的物質與經濟利益。

 

這就是為什麼反同運動者不斷舉各種怪奇的「科學」研究、統計數據,挪用進步語彙,發明似是而非的奇譚怪論的核心緣由。他們口說「尊重、愛護」同性伴侶,實質壓制著同志,極盡所能地阻擋這群他們眼中的「妖魔鬼怪」、「不正常變態」爬到跟自己平起平坐的位置。

 

同性婚姻的法制化不僅威脅了「異性戀婚姻」符碼的優越性,並讓反同運動者「儆醒」!原來,自己過去牢牢掌握的象徵權力不再穩固,過去宰制的象徵秩序正在改變,甚至可能眼見自己對於婚姻、家庭、性別(gender)與性制度(sexualities)的話語權,逐漸轉移到世俗社會(如國家機器與公民社會)。

 

這種競逐「象徵權力」的鬥爭,具體而微地顯現在對於《748施行法》有沒有符合公投結果的解讀上。行政院認為「另立專法」就是符合公投意旨,反同團體則認為牴觸。為什麼「一個公投,各自表述」?這要回到公投成案前後的兩個版本來看:

 

第十案

 

原提案:「你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補正後:「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十二案

 

原提案:「你是否同意以婚姻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補正後:「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強調為筆者所加,突顯版本差異。)

 

原本反同團體的提案想把他們的價值觀(婚姻就是一男一女,異性戀獨享婚姻制度,同性戀不能享用)透過公投立法。但中選會早已指出反同團體的原版提案有「標的不明確」及「牴觸釋字748號解釋」的疑慮,於去年(2018)三月發函要求補正。愛家公投提案人補正後,如上文所述,在兩案主文都新增了「民法」二字。提案人也同意其公投內涵符合釋字748號解釋的核心憲法概念:「平等權」與「婚姻自由」。補正版本之所以能通過,是因為中選會認為愛家公投不能牴觸或推翻憲法,僅是投票選擇同婚要修民法或立專法的「立法形式」。

 

當補正版本通過,反同團體及其所屬媒體非常慶賀,並透過連署、動員取得公投的勝利,作為現在跟政府、立委叫板的政治籌碼。然而,新增的「民法」二字已讓公投主文的意思改變,變成限縮在民法婚姻中。公投通過,代表只要是不更動「民法婚姻」,採用「民法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婚姻權,就符合公投結果。而行政院草案完全不動民法、改立「專法同婚」,正符合公投文字本意。

 

然而,補正前後的重大差異,反同運動者並未誠實告訴選民,也未充分告知那些收到傳單、小卡、LINE訊息的選民:他們投的是同性婚姻的「立法形式」,而不是與婚姻有關的個人主觀道德價值。

 

反同團體一面批評《748施行法》「玩弄文字遊戲」、「換湯不換藥」,另一面強推「同性共同生活」法,處心積慮避用「婚姻」二字。但是,反同團體選前強調公投合憲,選後閉口不提「民法」二字對公投主文的限定,以及自己承諾同意過的「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又回到補正前模糊的婚姻概念,這才是在「玩弄文字遊戲」!

 

殊不知,如果沒有限定《民法》婚姻,兩公投案就會與釋字748號解釋強調的同性伴侶「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相違悖,連成案都不能成案,更不可能交付公投。為什麼反同運動要一直混淆字義,打迷糊仗呢?

 

其實,這種使用語言文字(象徵符碼)來編派、創造、整肅象徵秩序的能力和權力,以部分宗教團體為核心的台灣反同運動其實早已純熟運用數十年。在他們自己會堂裡,宗教領袖傾向自由地詮釋經典的字面意義,不顧歷史脈絡與釋經傳統,卻鮮少遇到挑戰。宗教文字的象徵秩序牢牢掌握在少數權威領袖和宗教菁英的口中。

 

然而當宗教進入世俗社會,其象徵權力便會遇到公共輿論乃至國家機器的挑戰。公投主文不是宗教經文,無法任由提案人在不同階段恣意詮釋成不同意思。當公投主文離開提案團體的會議桌,進入了國家的議事廳和公民社會等公共場域,就會受到憲政體制、現有法規和公民社會的約束與檢驗。提案團體可以提供意見,但不再有變更公投意涵的詮釋權。

 

愛家公投屬於「法律」層級的公投,位階低於憲法,且受到憲政體制和大法官釋憲的約束,不可能推翻釋字748號所明示國家要給予同性伴侶的「婚姻自由之平等保障」。這是中學公民課等級的常識。反同的宗教團體若要繼續參政,就應負責任地向群眾解釋補正前後的字義落差,停止隨意擾亂世俗的象徵秩序。這是宗教公共化、政治化的基本原則。

 

三、「話都是你說的」?—反同婚的「象徵暴力」與宰制

 

《748施行法》已經按照公投結果完全不動民法,立了專法,反同團體卻絲毫不滿足,意圖杯葛同婚專法,也不准同性伴侶「準用」民法相關規定。許多網友反應:民法不行,專法也不行,「欺人太甚、吃人夠夠」(閩南語)、「話都給你講就好啦!」

 

其實,鄉民的直覺反應精準直白地揭露了反同團體在象徵層次的權力佈署。

 

外人可能難以體會為什麼反同人士遇到「婚姻、家庭、性別、同性、傳統、價值」等詞就警鈴大響、就戰鬥位置。為什麼他們堅持「同性」和「婚姻」絕不能連結在一起?如果我們撥開那些「幸福、愛家」的修辭迷障,走入他們的生活與思維世界,將會發現:這些詞(象徵符碼)構築了他們最基本的社會觀、世界觀和自我形象。

 

反同運動的核心參與者認為每天生活都是「屬靈爭戰」,想像同志、離婚、性少數等各種異己都是「仇敵」,要無時無刻抵抗仇敵(撒但的試煉),反同者的自我(self)才得以安身立命。一旦國家告訴他們:要和所有國民(包括同志)和睦共處、平起平坐,同性戀是正常的,他們會感覺自己構築的聖潔世界被玷污、被入侵,信仰的基石遭到毀壞,自己的道德地位不再高於同性戀,因此社會觀天崩地裂,自我形象陷入混亂,因此難以忍受,激烈反抗同婚是「不得已」的必要反應。「都是同運、政府逼我的!」

 

這種自認為高人一等的不平等信仰觀如果留在個人心裡或會所圍牆內,其實社會無置喙之地。台灣憲法和《748施行法》都肯認宗教自由。即使世俗國家將同婚法制化,宗教團體依然能堅持他們的異性婚姻神聖信仰,拒絕給予同志祝福,然後讓信徒自己在「自由的宗教市場經濟」裡選擇是否留在該會堂。但是,當有宗教團體欲將「獨尊異性戀」的信仰觀強加在全國人民(包括同志公民)頭上,披著公民團體的外衣,阻擋其他人獲得平等的幸福保障時,公民社會與國家制衡的力量就應介入,調整不平等的體制。

 

正如法國社會學家布爾迪厄(Pierre Bourdieu)所說,社會和心理結構具有特定的政治功能。「象徵體系不僅僅是知識工具,更是『宰制工具』」! 更多Bourdieu and Wacquant 1992:13.反同團體「玩弄文字遊戲」,壟斷對於性別、婚姻家庭的詮釋權,正是公然「進行宰制」的過程。

 

反同團體藉由不斷增生、複製的論述、文宣、符碼、行動,持續創造也鞏固了一種分類架構,藉以區分出什麼是自然、必要、傳統、永恆,把其他的性別弱勢群體皆貶抑為異常、次要、趕流行、長大就變回來了。這種象徵體系創造出一種以中上層階級、有子嗣、功能健全、道德完美的漢人異性戀家庭為核心的理想自我想像。無論反同者自己做不做得到這個理想境地,就算自己曾經「跌倒」(如外遇、性侵犯他人),反正宗教儀式已經「洗淨我的罪惡」,對外只要持續高喊「婚姻家庭」價值,就能倍感尊榮,高人一等。

 

至於同性戀,「你們『不配』享受我們異性戀的尊榮」,反同者內心底層如此吶喊。

 

這就是反同運動運用象徵權力所構建出的象徵秩序,不斷對性少數與挺同異性戀所施予的「象徵暴力」(symbolic violence)。 更多Bourdieu and Wacquant 1992:167-68, 167n.121, 168n.122, 170-2.日常生活中,象徵暴力會轉化成肢體暴力、言語暴力、家庭暴力、親密關係暴力,社交暴力(解除好友、避而遠之),無知暴力(不知道身邊就有同志,持續放送恐同言論),冷暴力(忽視同志親友或同事的存在),情緒暴力(「你不變正常就跟你斷絕親子關係」)和信仰暴力(同志基督徒被剝奪服事、逐出小組或教會)。以獨尊異性戀的衍生暴力無所不在,這就是性傾向壓迫的具體示證。

 

現在,反同運動透過宰制公投詮釋權,阻擋《748施行法》或任何落實「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的法案,就是在對同性公民進行剝奪政治權力、剝削經濟權力的多數暴力。

 

「話都是你說的」正暴露了反同團體意圖佔據象徵權力,鞏固性傾向壓迫體制,延續各種暴力的運作痕跡。不平等的象徵秩序是各種反同暴力的根源,協助再製了異性戀宰制同志的壓迫結構。

 

反同力量透過撲天蓋地的電視廣告、布條、擺攤、耳語、LINE簡訊等宣傳與人情攻勢,讓許多人誤以為(mis-recognize)這個壓迫結構是自然的、正常的、傳統的、正義的、理所當然的,甚至對自己有利的,因而把自己轉化成這個壓迫結構的共犯,有意識、無意識地成為壓迫者,同時也讓自己或親友被性別不平等的結構給壓迫著。

 

社會自願成為這個性別壓迫結構的共犯,還自以為出於「愛」、「尊重」、「都是為你好」,正是「象徵暴力」最極致的展現。溫情、甜美的修辭遮掩了性傾向壓迫的結構,控制了社會對性少數的認知和情感,讓各種暴力的行為不斷發生。

 

四、性別、國家與暴力:到了解決問題的時候了!

 

布爾迪厄說:「性別壓迫正是典型的象徵暴力。」 更多Bourdieu 1992:170.

 

台灣的同志運動已經抵抗性別壓迫的各種暴力超過32年了!今年(2019)正是美國石牆抗暴運動的50週年,國際酷兒運動對抗性別壓迫已超過半世紀之久。那些宣稱行政院只花20分鐘就送出草案的人,不僅毫無同理心,無視同志數十年來受到壓迫的事實,更具體展現了這個結構的共犯如何「有創意地」源源不絕生產出象徵符碼和論述,掩蓋壓迫的事實,並拖累台灣邁向平權與婚姻自由的腳步。

 

過去,立法怠惰與國家的(不)作為,讓國家成為性別壓迫與象徵暴力的重要來源。大法官已點出此一不平等,蔡總統也已明確宣示:「現在,應該是要解決問題的時候了。」

 

人權議題不分藍綠,是這個憲政國家永續繁榮的支柱。事實上,台灣過去20年來無論藍綠執政,政府與公民社會已不斷合作讓同志公民權從保障教育權、職場勞動權,再到家庭與親密關係中的平權,逐步朝向憲法保障的平等權與婚姻自由方向前進。現在,就是跨出下一步的時刻!

 

接下來,反同運動為了維繫自身的世界觀、鞏固不平等的性別壓迫體制,勢必會無限期反對下去。他們已經表明「反對同性關係法制化」、「在現實面採取一概不認同」。無論法怎麼訂、名稱叫什麼,他們必將極力阻擋、拖延、杯葛到底。這時,國家和政治領袖應展現領導者的高度,擔負歷史責任,設下停損點,改變不平等,還給長期受壓迫的同志族群應得的公平對待。

 

在五月二十四日前,當我們聚焦《748施行法》的實質法律權益時,別忘了某些社會勢力意欲主宰象徵秩序,並藉著象徵權力來鞏固其物質性的政治和經濟利益。讓我們藉著這立法契機,支持行政、立法、司法與公民社會一同合作,終止象徵暴力,改變性別壓迫的不公平體制。

 

後話

 

對了,那些宣稱「婚姻定義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人,知道自從1517年馬丁路德宗教改革後,基督新教的聖禮就只有兩種:洗禮和聖餐;除了天主教外,「婚禮」早已經不屬於新教聖禮,超過五個世紀了嗎?如果他們有受到良好的神學教育,卻仍宣稱(異性戀)婚姻定義是神聖不可更動的,那這些論述和社會團體是想製造何種象徵秩序,掠奪哪些象徵權力,鞏固什麼樣的壓迫結構呢?

 

接下來的三個月,將是另一次關於多元性別的全民社會教育機會。讓我們密切觀察國家與社會力量的動作,一起回答上述公民與社會的思辨題。(本文感謝官曉薇、江河清、呂欣潔等人閱讀初稿,給予修正建議。文責由作者自負。)

 

※作者為美國維吉尼亞聯邦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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