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稱馬英九收頂新政治獻金,5日最高法院判應登3電子報道歉確定。(圖片截自三立新聞YouTube)
吳子嘉2014年登報指馬英九收受頂新10億元政治獻金,遭馬英九以侵害名譽求償300萬元,並要求吳子嘉登報道歉,5日最高法院判吳子嘉登3電子報道歉確定,但賠償金額發回高院更審。
資深媒體人、《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2014年10月15日在《美麗島電子報》上撰寫了一篇題為「吃頂新黑錢,馬英九準備坐牢?」的報導,內容指稱馬英九在總統競選期間,曾收受頂新集團捐贈的10億元政治獻金,因而包庇頂新魏家,使檢方不敢法辦頂新集團等,因此遭馬英九以侵害名譽提告,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調閱特偵組有關頂新集團政治獻金案的資料,發現馬英九並無具體犯罪事證,且吳子嘉提供的新聞報導資料可信度甚為薄弱,因此判決吳子嘉故意導致馬英九名譽嚴重受損,應賠償馬英九180萬元,並在《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刊登道歉聲明。
吳子嘉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認定吳子嘉是重大過失,維持180萬元賠償金額,但改在《蘋果》、《自由》、《美麗島》3電子報上刊登道歉聲明。吳子嘉再度上訴。
5日最高法院判決出爐,最高法院認為,賠償金額部分,一審認定吳子嘉「故意」侵害馬英九名譽,二審改認定吳子嘉是「重大過失」,兩者程度有別,但判決賠償金額卻相同,二審未清楚說明理由,因此發回台北高等法院更審。
而道歉部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法之處,因此駁回吳子嘉上訴,判決確定,吳子嘉必須在《蘋果》、《自由》與《美麗島》3電子報上刊登道歉聲明。(觀光局力推青年春遊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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