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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喊兒虐致死修法應比照殺人罪判死  法務部解釋:動機不同刑責就不同

王怡蓁 2019年03月07日 18:43:00
立委林奕華今天問法務部,虐童致死為何不能比照殺人罪,最重論處死刑?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凌虐致死與故意殺人雖都造成死亡的結果,動機不同,刑責就會不同。(攝影:王怡蓁)

立委林奕華今天問法務部,虐童致死為何不能比照殺人罪,最重論處死刑?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凌虐致死與故意殺人雖都造成死亡的結果,動機不同,刑責就會不同。(攝影:王怡蓁)

法務部去年針對兒虐事件祭出修法重罰,6日上午在立法院討論刑法修正案時,立委林奕華問法務部,虐童致死為何不能比照殺人罪,最重論處死刑?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凌虐「沒有故意殺人」。蔡清祥今再度解釋,凌虐致死與故意殺人雖都造成死亡的結果,但動機不同,刑責就會不同。

 

法務部修法版本為將現行《刑法》第286條「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成「對未滿16歲的人施以凌虐行為,其法定刑責提高為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奕華質詢時指出,殺害大人都可處死刑,對兒童凌虐致死難道不能用殺人罪嗎?蔡清祥今說明,虐童致死的定義是,加害人有凌虐的故意,但沒有殺人犯意,可是最後卻造成死亡,也就是加害人行為時,沒有預期到兒童會死亡,但殺人罪是主觀上有人於死的犯意,動機不同,刑責就不同。

 

蔡清祥表示,沒有預期到死亡不代表不罰,只是沒辦法用殺人罪來論刑,但刑度上還是會加重,且本次修法已調高虐童致死及重傷的刑責,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在兒虐修法重罰的討論上,也有立委持不同意見。今立委尤美女也在臉書上發表看法,尤美女認為,兒虐成因複雜,不能僅加重處罰就能達到有效嚇阻兒虐的發生。

 

 

尤美女指出,兒虐事件的大宗為「身體虐待」及「不當管教」,加害者施虐的成因多為「缺乏親職教育知識」、「婚姻或親密關係失調」、「貧困或經濟因素」跟「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

 

既然兒虐的成因複雜,尤美女認為,不應僅強調加重處罰,而忽略了其他行政救援的改善。她也樂見,法務部提出的「兒童死亡回顧」試辦計畫執行,,可以在實證基礎上進行立法與政策的建議,了解兒虐的結構因素,除了事後的刑罰,政府更應加強事前的預防及宣導。(許志堅收賄貪污案判10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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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兒虐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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