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漁電共生害死漁民的恐懼不是真的

陳易鑫 2019年03月12日 00:00:00
漁電共生」的大前提是「農漁為本,綠電加值」,由縣市政府依中央母法規定,嚴守「漁業為主」等諸多要件,進而創造地主、養殖戶及綠電發展的「多贏局面」。(水試所提供)

漁電共生」的大前提是「農漁為本,綠電加值」,由縣市政府依中央母法規定,嚴守「漁業為主」等諸多要件,進而創造地主、養殖戶及綠電發展的「多贏局面」。(水試所提供)

上週五(8)台南大北門地區的民意代表,號召漁民到市議會抗議,高舉「漁電共生,害死漁民」的標語,字字血淚來痛批政府踐踏漁民、不顧生態。但,這是真的嗎?要知道,「漁電共生」的大前提是「農漁為本,綠電加值」,由縣市政府依中央母法規定,嚴守「漁業為主」等諸多要件,進而創造地主、養殖戶及綠電發展的「多贏局面」,讓各方參與者及漁村整體環境因此受惠。

 

沿海漁村現正面臨人口老化及人口流失等考驗,而「漁電共生」正好是漁村創生的轉機,漁村需要能共創多贏的新興經濟模式,但這模式卻在縣市政府面臨卡關。個人認為,台灣社會最不缺的,就是那些只會討好選民的民代;而我們最欠缺的,則是那些願意認真研究議題,協助鄉親掌握正確資訊而能排除未知恐懼、進而讓地方能夠放眼長遠發展的民意代表。為此,我們沉痛呼籲,若只是要百般迎合選民,這種民意代表去哪作秀都好,就是拜託別盯上我們漁村。

 

事實上,為確保「漁業為主」,首先,中央母法明訂漁電案場的太陽能板遮蔽率不得超過四成、養殖產量不得低於七成,以確保綠電發展和漁業創生並行不悖,並形同鼓勵綠電業者與養殖戶合作,以夥伴關係的形式,確保案場能夠維持穩定的漁業產出。同時,為確保「水產品質」和「生態保護」,所有太陽能板,被嚴格規範僅能以「清水沖洗」,且於申請時,就要載明太陽能板「回收計畫」等,諸如此類,都是為了化解各方疑慮,讓「漁電共生」為漁村經濟加值,讓漁村和漁民有更好的發展。

 

至於,「漁電共生」是否真能創造「多贏」?以眼前遭抗議的七股案場為例,其一,地主獲得遠高於過去的租金;其二,養殖戶的承租費用大幅降低,並且,綠電業者所收承租費,並非收進自己口袋,而是作為公基金提供公共財,專款用於改善漁塭周邊各種公共設施;其三,政府能順利綠電發展,降低火力發電改善空氣品質,並強化我國能源安全及能源自主。

 

眼前,漁電共生最大的困難,在於「溝通」。以本次七股案場來說,利害相關的地主和承租戶,九成以上均已同意並簽署同意書;而抗爭者,則是非直接參與漁電共生的各級民代及鄉親。這些非利害相關的反對者,眼前並未因「漁電共生」而獲得任何好處,相反地,還要承受他們所假想、所認定的各種風險。這部份,幾乎成了「漁電共生」成敗的關鍵,一個能夠創造漁村、漁民、地主、綠能等多贏大局的前瞻做法,卻因為「溝通」不足而備受阻攔、甚至可能胎死腹中,對漁村來說,是非常可惜的事情。

 

為避免憾事發生,懇請有關單位,務必主動出擊,化解漁民因陌生未知而產生的不安恐懼。溝通橋樑絕不能僅止於利害相關的地主及養殖戶,更要針對地方輿論的節點,也就是各級民意代表,持續溝通說明,進而讓更多漁民瞭解漁電共生的真相。要知道,反映民意當然是民意代表的天職,但更令人印象深刻的民意代表,會願意在民眾恐慌的時候,挺身而出,協助查證、釐清並提供正確資訊,讓社會力量能夠聚焦在值得討論的事情上,而非因恐慌而在原地打轉。為此,有關單位更要把溝通橋樑持續向外搭,讓正確資訊取得適當的節點,進而順利在漁村流通、讓漁民知悉。期待真相撫平恐慌的那天,讓漁電共生順利推展,造福我國西南沿岸的漁民生計、漁村創生,並加速我國綠電發展。

 

※作者居台南市七股區,社科碩士,養殖漁民

關鍵字: 漁電共生 綠電 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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