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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預告 用水大戶將強制用再生水

上報快訊 2016年07月18日 18:55:00
經濟部近日預告8月起將強制新增用水大戶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翻攝自新北市林口水資源回收中心)

經濟部近日預告8月起將強制新增用水大戶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翻攝自新北市林口水資源回收中心)

夏天用水需求量增昇,為避免發生工業與農業、民生爭水狀況,經濟部近日預告,有缺水疑慮之地區使用再生水辦法草案,未來若廠商每日用水量為3000噸以上者,將依生活或工業等用途不同,強制使用10%或50%以上再生水。而未來廠商實際用水量連3年未達核定量70%,且差異量達一定量者,廠商應提分析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經濟部去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近日再預告因應氣候變遷,針對水資源供需較不平衡的地區,強制新增用水大戶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最快今年8月公布施行。

 

經濟部近期密集邀約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召開共3次的說明會,研擬訂制使用再生水比率。依草案規定,位處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且每日計畫用水量達3000噸以上者,屬生活、商業等其他用水者,應使用10%以上系統再生水:若是作為工業用水,應使用50%以上系統再生水。但此草案主要適用於新增用水需求者,舊有廠商除非未來有變更開發的行為,否則原用水計畫不受影響。

 

若用途屬工業用水時,要求應使用50%以上再生水,比例是否過高?官員指出,部分用水回收率較高的廠商或產業如台積電、半導體協會認為不是問題,「甚至覺得要更積極一點。」

 

另外,廠商用水計畫可能受景氣或投資計畫改變影響,用水量未如預期,草案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查核實際用水量連續3年皆未達各該年度核定用水量70%,且差異量達平均達每日3000噸以上者,廠商應提出差異分析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並視其用水差異情形,調整計畫用水量,或在差異範圍內調整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希望藉此讓水資源可充分調配,讓真正需要用水的廠商有水可用,而此草案也訂有彈性配套措施,包括需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的廠商,可與同地區內的廠商交換水源,代替其履行使用再生水的義務。(張雅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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