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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冤案】歸仁雙屍案18年後再審 死囚謝志宏暫停死刑

王怡蓁 2019年03月14日 15:42:00
捲入台南歸仁雙屍命案的謝志宏死刑定讞,已羈押19年,台南高分檢認定他應受無罪判決,去年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14日裁定再審。圖為平反大隊聲援謝志宏。(平反大隊提供)

捲入台南歸仁雙屍命案的謝志宏死刑定讞,已羈押19年,台南高分檢認定他應受無罪判決,去年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14日裁定再審。圖為平反大隊聲援謝志宏。(平反大隊提供)

謝志宏遭控涉入2000年的台南歸仁雙屍案,歷經7次更審,謝志宏與同案被告郭俊偉於2011年均遭判死刑定讞。台南高分檢於去年9月12日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再審及停押,14日台南高分院裁定開啟再審,並停止刑罰,有機會停止羈押。

 

在此案中,謝志宏被控與郭俊偉刺殺陳姓女子後棄屍,因張姓老農路過目睹,也慘遭滅口。法院於2011年依共同殺人罪,將兩人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目前,兩人在台南看守所已被囚18年。

 

科學鑑定瑕疵 4證據有違「不只1嫌」推論

 

然而,謝志宏18年來喊冤,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也指出,原判決的科學鑑定有瑕疵,違反公平法院原則。謝志宏平反大隊經過9次非常上訴聲請,終於開啟再審。

 

原審的犯罪事實與證據指出,郭俊偉在警巡、偵查時皆供稱,謝志宏與他共同殺害陳女與張姓老農。法醫研究所鑑定書記載,陳女的刀傷有48處,但施力的輕重力道不同,應該是2人所為,且刺殺陳女的蝴蝶刀上沒有血溝,應該是透過相當力道拔出才造成,因此無法排除為一人所為。且郭俊偉在刑事局測謊時,針對是否陷害謝志宏一事,沒有不實反應,因此,原判決才認定謝志宏也共同殺害兩名被害人。

 

法院本次裁定開啟再審,停止刑罰執行的主要理由為「出現四點新證據」。檢察官聲請再審的「行蹤交代稿」、「鑑定人藍錦龍出具之『犯罪現場重建鑑定報告』」、謝志宏提出之「有關血溝(fuller)之網站查詢資料」,及法院依謝志宏聲請向法醫研究所函詢所得之回函,都是新的證據,因此合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新證據的要件。

 

警詢自白前曾否認殺人 供詞DNA也可疑

 

因此,法院認為,上述新證據的內容,足以影響原判決認定行兇人士不只一人的認定。在警詢自白前的「行蹤交代稿」中,謝志宏曾親筆寫下否認殺害兩名被害人,且未曾提到與陳女性交,並指兩人都是郭俊偉所殺害,內容與後續的辯詞相符。法院指出疑點為,謝志宏在寫完「行蹤交代稿」後3、4小時,卻在警詢自白共同殺害兩名被害人,且警詢沒有錄音、錄影可供勘驗,讓法院認為謝志宏的警詢自白有可疑之處。

 

另外是「犯罪現場重建鑑定報告」,報告中指稱的郭俊偉殺害陳女是先刺腹部、兩人輪流使用兇刀、兩人輪流在現場抽菸等情節,與客觀事實不符。法院指出,陳女是背部先受傷,且現場菸蒂的DNA與謝志宏、郭俊偉皆不符。另外在「血溝」的部分,並無證據或文獻證明與拔出力道大有關,因此以此作為不只一人行兇的推論,沒有科學理論支持。

 

為死囚重啟審查第2例 平反大隊盼還他自由

 

法院認為,這些新證據的調查,都足以影響原判決中認定行兇人數不只一人的推論,因此謝志宏的確有受無罪判決,或是其他輕於原判決罪名的可能性。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435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謝志宏刑罰之執行。

 

謝志宏平反大隊指出,此案提到的新證據,正是瑕疵科學證據造成冤案的問題。平反大隊也感謝台南高分檢願意重啟調查,發現此案的疑點,這是台灣司法史上,第二例檢察官為死刑確定案件聲請再審的例子。由於謝志宏已遭押18年,平反大隊也呼籲盡速釋放謝志宏,讓他重獲自由。(它因韓國瑜標下高雄85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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