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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怨檢舉交通違規 警方快吃不消

盧禮賓 2016年10月18日 16:14:00
檢舉交通違規過去是警方重點工作,如今不再是警察專責,民眾相互監督檢舉引來糾紛,其實也頗讓警方為難。(攝影:葉信菉)

檢舉交通違規過去是警方重點工作,如今不再是警察專責,民眾相互監督檢舉引來糾紛,其實也頗讓警方為難。(攝影:葉信菉)

檢舉交通違規,已成全民運動,民眾路見違規,不僅互相監督檢舉,甚至不乏挾怨報復,今天在某地點違停被檢舉,改天見別人在同地點違停,也加入檢舉行列,相同地點違停,從一個人檢舉變成一群人檢舉,發洩被開單的不滿,典型的「從受害者變成加害者」,令承辦員警啼笑皆非。

 

新北市警方表示,在2014年6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增訂公布,賦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法令依據之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很少,在條例施行後,網路檢舉平台啟用,檢舉案件暴增。

 

以前傳統的檢舉方式是用手寫附影像光碟,現已進化到可用手機App直接上傳網路檢舉平台。不過,為了檢舉人交通安全,手機App只能拍攝靜態影像上傳,沒有提供影片檢舉的功能,避免檢舉人邊開車邊用手機錄影,要檢舉別人自己先違規。

 

警方為提供檢舉人交通違規方便,為兼顧檢舉人安全,目前只做拍攝靜態影片上傳。(攝影:李隆揆)

 

因此,動態交通違規檢舉案,主要剪輯行車紀錄器,違規項目包括:轉彎未打方向燈、闖紅燈、跨越雙白線、逆向行駛、停等紅燈滑手機、抽菸等,除了超速違規,幾乎都涵蓋,甚至超越警方執法的能耐。

 

民眾對動態交通違規檢舉案,檢舉人針對一般道路變換車道前,違規人未使用方向燈隸屬動態違規,檢舉人可拍攝違規人的車牌號碼及違規事實,錄像影片(或行車紀錄器)或至少2張以上之照片,此照片為警方檢舉案件影像範例第一張。(翻攝自新北市警察局)

 

檢舉動態違規車輛行為,除應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顏色外,對違規事實構成,提醒檢舉人宜需檢附攝取連續採證照片或錄影資料為憑,避免爭議,此照片為警方針對違規檢舉案件影像範例第二張。(翻攝自新北市警察局)

 

 

拍攝角度應將違規車輛牌號及違規事實如係紅線停車、黃線停車、公車站牌10公尺內停車等,一併擷取入鏡,如此才能足以證明違規人違規為為。此照片為警方針對違規檢舉案件影像範例第三張。(翻攝自新北市警察局)

 

人人化身警察,交通大執法,很多民眾接到舉發單,很不高興,質疑為什麼民眾可以檢舉。有的自認沒有違規,或只是小違規,也被開單,抱怨民眾很無聊。警方對民眾申訴,會告知是以道交條例為依據

 

許多民眾質疑檢舉交通違規是不是有獎金可拿?警方說,檢舉交通違規沒有獎金,如果有獎金,「那還得了」,經濟不景氣,大家不瘋檢舉領獎金才怪。

 

警方從受理檢舉案中也發現一個「有趣」現象,就是「挾怨報復」心態。例如:某地點禁止停車,從某個人檢舉違停後,同地點違停的檢舉案就重複出現,且來自不同的檢舉人,有檢舉人敘明「沒有妨礙別人為何檢舉,既然不能停就檢舉」。

 

警方表示,駕駛人報復的心態是「正常現象」,所以,在檢舉別人違規之前,自己要有遵守交通規則的精神,否則難保不會被檢舉,如此良性循還,才是社會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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