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6歲女童2014年疑遭漏電的地燈電擊成為輕度智障,15日新北地院判高灘處需賠女童707萬餘元,及其父母各150萬元。(圖片取自東森新聞)
新北市一名6歲女童2014年時靠在兒童遊戲區旁的欄杆,疑遭漏電的地燈電擊,休克送醫後撿回一命,但已造成腦缺氧,成為輕度智障。
15日新北地院認定新北市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以下簡稱高灘處)有管理疏失,判賠女童707萬餘元,及其父母各1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6歲女童2014年4月初跟家人到新北市新店陽光運動公園,女童在遊戲區旁、靠近橋頭的欄杆邊走動,不料卻被漏電的地燈電擊,當場休克倒地,緊急送醫後撿回一命;但因腦部缺氧過久受損,造成女童四肢活動及平衡、認知功能、輕度智能障礙、中樞性視知覺障礙及全面發展遲緩等多重障礙後遺症。
女童父母指出,女兒從此必須靠復健度過未來的人生,也喪失工作謀生能力,向高灘處求償女兒醫療費、看護費、復健費、勞動能力損害、交通費等共1031萬餘元;另夫妻也因此身心備受煎熬,向高灘處求償各150萬元。
高灘處委託中華電機技師公會鑑定,2014年鑑定報告書中,發現地燈引接導線已劣化,不符合相關規範,配置電盤未依規定接地,燈具防水性不佳,溼氣嚴重導致漏電,人體誤觸後電流經人體、金屬欄杆導入地面,造成人體危害等,應儘速補強。
高灘處則否認有管理疏失,表示地燈已貼有「商品安全標章」,為符合法令的合格設備,設置保護裝置亦符合規定;水電設備維護修繕廠商,也在公園燈桿上貼有「電氣設備請勿接觸以防觸電」警語。意外應是女童背部倚靠且手扶鐵欄杆,又赤腳踩在地燈上,加上尿失禁,造成地燈漏電。
新北地院認判決認為,根據慈濟、台大醫院診斷認為,女童的缺氧缺血性腦病變造成發展遲緩等,都與地燈漏電電擊有關,15日判高灘處需賠償女童707萬餘元、女童家屬各150萬元,共計1007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第4號熱帶性低氣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