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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錄音檔看這裡】台鐵公布普悠瑪肇事前司機員與調度員全對話

上報快訊/李紹瑜 2019年03月15日 15:55:00
(攝影:李智為)

(攝影:李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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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檔下載連結

 

台鐵表示,1021普悠瑪事故通聯紀錄錄音檔經台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函覆台鐵局「本於法律規定及權責辦理」,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台鐵局考量較為慎重。

 

經交通部於3月13日邀集法務部、國發會、鐵道局、本局等相關單位討論後,達成「公布通聯錄音檔符合公益目的,且尚無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等共識,確認無違反相關法律並完成內部行政程序,建置網頁後公開。

 

本次公開之通聯紀錄錄音檔與提供宜蘭地方檢察署之檔案相符,原始通聯紀錄共計222個聲音檔(wav)。通聯記錄包含;運務單位列車長、行車調度人員、車站人員,機務單位司機員、機車調度員、機務段檢查員、列車檢查員等之對話。

 

因採用無線電模式時需按下發話按鈕才能通話與錄音,放開時則否,且列車動態行駛會有雜音及訊號干擾等現象,因此可能會有語音斷斷續續或檔案不連續之現象。另外因設備及操作模式差異,可能同時產生一個或分開二個錄音檔。

 

以下為台鐵公佈普悠瑪事故列車通聯記錄音檔說明:

 

一、本局及交通部召開第二次、第四次家屬懇談會時,家屬要求提供6432次事故列車司機員不間斷之通聯紀錄。

 

二、本錄音檔經台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8年2月12日函覆本局「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本署諒難提供上開偵查中之案卷或證據;至家屬要求貴局公布上開事證等請求,則請貴局本於法律規定及權責辦理」之授權,並經交通部於3月13日邀集法務部、國發會、鐵道局、本局等相關單位討論,達成「公布通聯錄音檔符合公益目的,且尚無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等共識後,公布於本局網站。

 

三、錄音通聯紀錄說明:

 

(一)公布之錄音檔與107年10月29日由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松山派出所偵查隊派員親送至宜蘭地方檢察署之原始通聯紀錄相同,記錄6432次在樹林調車場發車(14:08:32)至翻覆後(16:57:40)期間全數通聯錄音檔(包括非6432次列車之通聯)共計222個聲音檔(wav)。

 

(二)採用無線電通話,按下發話按鈕才能通話並同步錄音,放開時則無錄音。相關人員係間雜通話,故產生222個錄音檔,另因列車動態行駛,故有雜音與訊號干擾。

 

(三)另因設備及操作模式差異,可能同時產生一個或分開二個錄音檔,說明如下:

 

1.終端無線電設備(手持機、車上台、桌上台、調度台)進行群呼:每按下通話鍵開始至通話鍵結束止,只會有1筆錄音檔輸出。

 

2.兩支終端無線電設備(手持機、車上台、桌上台、調度台)選擇「單呼模式」功能進行通話,自通話開始,至通話結束,會有2筆錄音檔輸出。

 

3.手持機和車上台無線電設備與台鐵局內鐵路電話進行「電話模式」功能通話,自通話開始,至通話結束,只會有1筆錄音檔輸出。

 

4.車上台與調度台無線電設備進行「行調通話」功能通話,自通話開始,至通話結束,會有2筆錄音檔輸出。

 

(四)通聯記錄檔案音源包含運務單位之列車長、行車調度人員、車站人員等;機務單位包括司機員、機車調度員、機務段檢查員、列檢員等。

 

 

關鍵字: 普悠瑪 錄音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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