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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議長賄選案更一審判4年 最高法院今發回更審

王怡蓁 2019年03月21日 15:45:00
前台南議長李全教遭控在台南議長選舉時涉嫌賄選,,更一審維持一審原判。今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定的「企業家贊助」內容不詳,因此再度發回更審。(圖片取自李全教臉書)

前台南議長李全教遭控在台南議長選舉時涉嫌賄選,,更一審維持一審原判。今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定的「企業家贊助」內容不詳,因此再度發回更審。(圖片取自李全教臉書)

前台南議長李全教遭控在台南議長選舉時涉嫌賄選。一審遭判4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改判為3年5月,褫奪公權5年。李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維持一審原判。今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定的「企業家贊助」內容不詳,因此再度發回更審。

 

李全教涉賄一案起因於,李有意角逐2014年議長之位,但在綠大於藍的議會中獲勝,原因是有數名綠委跑票,事後引起時任台南市長賴清德不滿,達234天拒入議會。檢警調查後發現,李與同案被告前西港鄉長卓華民、台南市議員谷暮.哈就的前任總幹事羅進生,在議員選舉期間,要求谷暮.哈就當選議員後,將議長票投給李全教。

 

在谷暮‧哈就當選後,李等人再度以「企業家贊助」、「先給一半,選後再給另一半,到時候會透過一些人給你,錢不要傻傻的放在家裡」、「我們已經掌握了4個民進黨籍議員」,「如有意願,會告知李全教直接與谷暮‧哈就聯繫」,等方式探詢谷暮‧哈就接受賄賂之意願,但遭谷暮‧哈就以「我回去考慮」等語敷衍,原審認定李全教、吳春成此部分所為,遂止於預備行求。

 

最高法院今認為,所謂的「企業家贊助」具體內容不詳,無從評價是否影響或動搖谷暮‧哈就的投票意向,而認定有對價關係存在。另外,「企業家贊助」到底是賄賂還是不正利益還有矛盾之處,也需要進一步釐清。最高院認為,原判決理由中有許多互相矛盾或與證據不合之處,因此再度發回更審。(蔡英文向賴清德正式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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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李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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