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冷靜就只能永遠對酒駕憤怒

李佳玟 2019年03月21日 16:55:00
在預防犯罪問題上,刑法與刑罰本來就是有限的,與其糾結每種酒駕行為都應該要重罰,認定酒駕致死等於殺人,不如思考怎樣透過保險制度,或是行政管制措施來預防酒駕。(攝影:張家維)

在預防犯罪問題上,刑法與刑罰本來就是有限的,與其糾結每種酒駕行為都應該要重罰,認定酒駕致死等於殺人,不如思考怎樣透過保險制度,或是行政管制措施來預防酒駕。(攝影:張家維)

如何預防酒駕,如何避免酒駕所帶來的傷亡,是過去這一二十年來台灣社會相當重視的問題。最近酒駕如何處罰與預防的討論再度來到高點,主張要罪刑相當的立法委員,臉書短時間被反對者灌爆。立委彷彿只有一條路,就是回應民怨,支持加嚴刑峻法,在選票的壓力下,「接地氣」正流行。

 

事實上,想要用刑法來預防酒駕是困難的。問題在於,人並非絕對不能酒駕(法律並沒有規定駕駛人的酒精濃度必須零檢出,處罰設有酒精濃度的門檻)。此外,跟毒品不一樣,國家也不可能絕對禁酒。酒在人類社會已有長久的歷史,很難硬生生透過法律去除。美國在二十世紀初禁酒的經驗,說明了禁酒令很難達到想要的效果,當年禁酒反而催生了美國的幫派組織,對美國社會的傷害更大。

 

既然酒不是毒品,並非本質上不好,酒後開車也不是絕對禁止,酒駕的處罰必然會出現一種情況,有些酒駕行為人對於酒駕沒有犯罪意識,至少沒有傷害人的故意。

 

我一直記得一二十年前,當台灣社會開始意識到酒駕的問題,開始讓警察積極在路上攔檢時,在某個家庭聚會裡,親戚分享等下要走那條路,警察比較少。這群人其實都是很平常的人,跟大家一樣平常奉公守法的人,只是他們真的不覺得自己是在預備犯罪,共謀犯罪,等一下開車回家也不覺得自己是犯罪者。

 

當然,當年的人現在可能不會這樣隨便了,比較謹慎的就根本不喝。不過,最近我還是會在朋友聚會中聽到,在飯局一開始先喝一小杯沒關係,說是酒精兩小時之後就退掉,回家開車OK。這種說法跟當年其實相差不多,本質上都是屬於自我的風險管理,並非毫無基礎的自我風險管理。然而不幸地是,等下要是被警察攔下來,而酒測值不如自己預期地超標,就會被認定是惡意酒駕,罔顧他人性命。

 

另外一種常見「自以為是」的情況,是前晚飲酒,當事人以為睡一覺起來就沒事,沒想到血液裡依然測得出酒精濃度,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不管那個事故是因為長久駕駛習慣不良,被查到了,也很容易被直接認定是酒駕。

 

所以對於這樣的人該怎樣處理?這些人的惡性真的跟在捷運上揮刀砍人一樣嗎?還是應該要謹慎地估量惡行,給予不同惡性的人不同的刑罰?當立法者在討論這個問題時講了一句「罪責相當」,就等同於姑息酒駕行為嗎?就是打算給未來可能酒駕的自己留後路嗎?還是只是希望討論刑罰到底該怎樣使用才能真正適當?

 

每個人都看到酒駕被害家庭的痛苦,也都想要避免這樣的痛苦。只是不分惡性程度處罰,用大砲打小鳥,會不會創造更多的失能家庭,惡性循環下,創造更多的犯罪問題?一個慎重的立法者在修法時,是不是應該更宏觀地去思考這些問題?

 

在預防犯罪問題上,刑法與刑罰本來就是有限的,與其糾結每種酒駕行為都應該要重罰,認定酒駕致死等於殺人,不如思考怎樣透過保險制度,或是行政管制措施來預防酒駕。譬如有些立委最近打算推動《酒品危害防制法》,裏頭有些措施的確可以考慮。禁止酒促的規定我覺得很好,不只是為了預防酒駕,酒促本質上是個剝削女體,血汗勞動的工作,早就該被禁止。此外,汽車加裝酒精鎖、立法促成更積極的酒癮治療,我也覺得是個好主意。

 

不過感覺上這個《酒品危害防制法》,所想像的就是喝酒,直接喝瓶裝酒那種喝酒,我很好奇這個《酒品危害防制法》如何處理保力達B或是薑母鴨?酒駕防制因而不能不同時思考到台灣勞動條件的問題,甚至是飲食文化,問題很複雜。

 

問題既然複雜,就沒辦法用簡單的方式應對。我了解很多人認為「重刑雖然不能解決問題,但起碼可以解決一個有問題的人」,所有對於嚴刑峻法的支持都來自於此。只是這個邏輯沒有想到的是,用嚴刑峻法毫不區分程度地解決一個有問題的人,可能創造更多因為有人入獄因而殘破的家庭,連帶製造更多有問題的人,諷刺的是,借酒澆愁是毫無出路的人常見的回應。

 

對酒駕者氣憤是可理解的,也是正當的。但是,如果不能冷靜下來討論,這社會恐怕只能永遠對酒駕者憤怒。

 

※作者為成大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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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酒駕 預防 重刑 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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