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陳菊提告仍難以改變扭曲的言論市場結構

張正端 2019年03月27日 11:15:00
作者認為,發生在陳菊身上的,是名嘴配合特定電視媒體、節目製作人,再加上網路社群操作,企圖系統性、組織性的對陳菊發動一波又一波的抹黑攻擊。((圖片截自關鍵時刻YouTube)

作者認為,發生在陳菊身上的,是名嘴配合特定電視媒體、節目製作人,再加上網路社群操作,企圖系統性、組織性的對陳菊發動一波又一波的抹黑攻擊。((圖片截自關鍵時刻YouTube)

日前,總統府秘書長陳菊一口氣提告了吳子嘉、張友驊和謝寒冰三位名嘴,原因無他,這三位名嘴在中天的「新聞龍捲風」和東森的「關鍵時刻」,將近半個月的時間,每天抹黑、攻訐陳菊及其過去的高雄市政府團隊。兩週左右的節目內,總計至少有300分鐘,也就是5個小時的時間,被用來討論從半真半假到荒誕不經的各種傳言,搞得陳菊本人和他的原市府團隊雞犬不寧。

 

然而,這幾位名嘴的惡意攻訐,不只在政論節目上透過電視播出,攻擊陳菊的片段也被有心人士剪接後,上傳到YouTube、在LINE和facebook的特定群組和社群不斷傳播。顯然這樣的行為,是刻意地、有計劃地要對陳菊及其團隊進行人格謀殺。

 

當然,陳菊是公眾人物,其所言所行自然可受公評,而發動攻擊的名嘴,和提告捍衛自身清譽的陳菊,也無可否認地有各自的政治動機。然而,正如同陳菊本人的聲明所言,身為在威權時代挺身而出、對抗國家機器,爭取民主自由的一份子,有充分的理由不願意利用國家機器壓制任何的言論、損害到當初自己力爭的言論自由。但是,也如同那一份聲明所寫的,當這一份自由已經被濫用到任何偏頗、造假、未經查證的言論都能夠四處流竄,這傷害的不僅是被攻擊者本人,也傷害了台灣的民主和自由。

 

事實上,近代關於言論自由保障範圍的討論已經多不勝數,主要集中在針對特定群體的歧視性言論,以及針對特定個人的毀謗、抹黑言論,是否屬於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從陳菊提告的例子來看,這種針對性的、捏造扭曲的言論,確實符合大法官釋字509號,「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是應該被法律所限制。

 

不僅如此,進一步地說,發生在陳菊身上的,並非街坊鄰居的惡言相向,也不只是一般不同立場政治人物的互相攻訐,而是名嘴配合特定電視媒體、節目製作人,再加上網路社群操作,企圖系統性、組織性的對陳菊發動一波又一波的抹黑攻擊;更重要的是,這種言論攻擊必須橫跨超過一種的媒體媒介才有可能執行,而這種現象的發生,正是顯現今媒體環境及言論市場的惡劣。

 

簡單來說,陳菊遭受不斷抹黑的問題,其實就和假新聞的問題如出一轍。本來新聞媒體應該以提供品質良好的報導評論,在言論市場中競爭,取得觀眾的信任;然而,現在部分媒體的主要工作卻變成吹捧或貶低特定的意識型態立場、政黨團體以及個人,而且多半還參雜虛偽不實的訊息。這不僅超出陳菊個人的聲譽問題,也超出藍綠之間的政治攻防,而是新聞媒體在言論市場中的墮落,以及對市場秩序的破壞。也正因為如此,才有陳菊所言的,自由民主遭受傷害的問題──媒體不斷餵食低成本的偏頗造假資訊給民眾,而不是成本較高、但謹慎求證、力求客觀的新聞,進而影響民眾的認知與判斷,最終導致言論市場中劣幣逐良幣。

 

換句話說,民眾從媒體上吸收到這些錯誤的資訊,就像是吃到滲偽的食品。民眾本來期待新聞媒體能提供正確的訊息,結果得到的不僅是選擇性的、不公正的,部分還包含虛假捏造的成份,就像是走到餐廳,點了牛肉麵,結果送上來的不僅是排骨麵,而且裡面的排骨還是從病死豬切下來的,而且這樣的店如果沒有被檢舉、一直賣下去,有一天民眾就也分不出牛肉麵和排骨麵的差別,更不知道病死豬是不能吃的──而部分的新聞媒體就是正在做這樣的事。

 

面對部分的新聞媒體無限墮落、破壞言論市場秩序,陳菊選擇提告,坦白說只是治標不治本,難以用一個人的訴訟改變整個已經被扭曲的結構,也因此,筆者不僅支持陳菊提告,也希望陳菊以總統府秘書長的政治高度,力陳總統、要求相關機關動起來,整飭台灣的媒體環境。

 

※作者從事自由業

關鍵字: 陳菊 提告 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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