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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街頭鬥毆處置失當遭記過2次 雲林縣警局長:接受懲處

上報快訊/黃雅旋 2019年03月28日 12:11:00
雲林縣日前發生街頭鬥毆砸車事件,警方在第一次鬥毆時未即時處理防止事態惡化,導致第二波衝突再起。對此,警政署26日對雲林縣警局長黃勢清處記過2次。(圖片取自雲林縣警察局臉書)

雲林縣日前發生街頭鬥毆砸車事件,警方在第一次鬥毆時未即時處理防止事態惡化,導致第二波衝突再起。對此,警政署26日對雲林縣警局長黃勢清處記過2次。(圖片取自雲林縣警察局臉書)

雲林縣3月23日清晨發生一起街頭鬥毆砸車事件,警政署查出砸車事件是第二波糾紛,雲林縣警方儘管在雙方第一次鬥毆就已經收到消息,但卻未即時處理防止事態惡化,且街頭衝突的影片還被民眾貼到臉書社團。對此,警政署26日對雲林縣警局長黃勢清處記過2次。

 

黃勢清的處分,也成為行政院長蘇貞昌要求全力防制街頭聚眾鬥毆,首位因處置不當遭懲處的縣市警察局長。黃勢清28日出面表示,對懲處完全接受,會加強員警教育訓練,提升執勤技能。

 

全國街頭鬥毆事件持續發生,蘇貞昌日前曾公開表示,要求各縣市政府警察局長負全責,中央警政署除了重申強勢執法立場,也提出修法建議加重「聚眾鬥毆」的罰責,並獲得行政院表態支持。

 

3月23日凌晨,雲林縣曾姓男子率眾持棍棒前往與曾有口角衝突的謝姓男子住處,砸毀謝男住處前的汽機車。

 

警政署指示督察室追查,查出事發的兩造在爆發砸車前,已有一波鬥毆衝突,還有人受傷送醫,轄區警方沒有深究原因與了解傷者背景等,以致失去事前約制機會,導致第二波事件發生。

 

對此,警政署追究雲林縣警局處置失當的責任,26日對縣警局長黃勢清處以記過2次的處分。

 

黃勢清28日上午受訪時表示,接受處分,他說,雲林街頭鬥毆事件確實是發生了兩波衝突,身為雲林縣警察局長,本來就該負責成敗;他承擔長官的處分,也會再檢討改進,並加強警員教育訓練,提升執勤技能。(童仲彥詐領助理補助費遭判7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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