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職何壽川處分遭政院撤銷 金管會28日堅認「有解職必要」

上報快訊/蕭惠敏 2019年03月28日 20:00:00
金管會在28日重新提交處分書,最終保持原處分,將何壽川解職5年內不得重回金融圈。(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金管會在28日重新提交處分書,最終保持原處分,將何壽川解職5年內不得重回金融圈。(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金管會在2017年認為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未善盡督導責任予以解職。永豐金後來提出訴願,行政院認為金管會裁量過程未寫清楚,因此曾撤銷金管會的解職處分。而金管會在28日重新提交處分書,最終保持原處分,將何壽川解職5年內不得重回金融圈。這是銀行局首次被行政院撤銷要求重新處分,永豐仍可再次提起訴願。

 

2017年金管會認為何壽川未善盡督導責任,且本身未覈實申報利害關係人,對利益相關之案件亦未適當迴避,並產生利益衝突,有礙永豐金控集團健全經營之虞,將何壽川的董事職務解職。然而,何壽川接到處分書後不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而金管會所提解職何壽川的訴願,也在2019年1月遭政院以處分書寫不清為由,遭政院駁回。

 

金管會於28日再次提交新的處分書,但仍維持原處分,將何壽川解職且5年不得重回金融圈。此次處分書中,特別清楚強調,何壽川從2005年開始擔任永豐金董事長,在任內10年期間內控期間發生眾多缺失,認為有解職必要。

 

金管會認為,對何壽川的原處分,所認定的違規事實並無違誤,考量永豐金控就本案相關缺失改善情形,還需一定時間觀察,有必要限制何再擔任永豐金控負責人,以防止再次妨礙永豐金控建立健全制度。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說,金管會重新把這些裁量依據、和過程講清楚,認為所做的處份和當初一致,28日會把處份書送給何壽川,維持原判決,解任5年還是從2017年6月開始起算。(「特邀」韓國瑜參加總統初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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