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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青年舞台】立委喊修選舉保證金制 徐國勇:民主必要之惡

上報快訊/陳昱婷 2019年04月01日 11:53:00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保證金下修或更改沒收門檻都可討論,但選舉保證金「是民主之惡,必然要有。」(攝影:張文玠)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保證金下修或更改沒收門檻都可討論,但選舉保證金「是民主之惡,必然要有。」(攝影:張文玠)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日上午審查《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陳怡潔指出現行選舉保證金制度不利小黨與青年參政;內政部長徐國勇回應,保證金下修或更改沒收的門檻,都是可討論方向,但選舉極為耗費社會資源,因此保證金「是民主之惡,必然要有的。」

 

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未當選候選人的得票數不到各選區應選名額除以該選區選舉人總數的10%者,保證金不予退還。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曾提案,是否退還保證金,應取決為候選人在選舉期間是否違反《選罷法》規定,並建議內政部研議將沒收的保證金專款專用,用在精進選務工作。

 

陳怡潔1日上午在委員會表示,許多候選人須貸款參選,若擔心參選者沒有民意基礎,可以加入連署制度,與保證金制度雙軌並行。內政部長徐國勇回應,現行制度計算是根據各地區選舉總數,若以「投票人數」去算門檻,可能會比較公道,可降低被沒收的人數比例,下修也是可討論方向,但他坦言,「講實在話,選舉極為耗費社會資源,但這是民主之惡,必然要有的。」

 

陳怡潔指出,從2008年到2016年,中選會沒收的保證金高達3.6億元;2018年九合一選舉就有1568位候選人被沒收保證金、金額高達1億4137萬元,她表示,這些為了浪費社會資源、防止人民任意參選而制定出的選舉規定,是變相為難青年參政。徐國勇則反駁,里長、議員、立委、縣市長、總統的保證金分級,就是要鼓勵人民廣泛參選。

 

至於2018年九和一選舉合併10項公投同時舉行,造成投票緩慢、邊開邊投的選舉亂象,立委提案延長投票時間、投完再開票、依序開票,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會前受訪表示,若要延長投票時間,開票勢必延後,對於選務造成不利影響,建議不修正。

 

陳朝建也表示,為防止相關選務爭議再度發生,會做好檢討改進,例如下修各投票所的投票人數,並適度增加投票所,並尋覓較大的投票空間,也會考慮選務分流。(中媒嗆:未來巡航台灣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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