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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富豪劉鑾雄挑戰《逃犯條例》 特首林鄭月娥:不評論

麥浩禮 2019年04月03日 16:05:00
香港富商劉鑾雄(圖右)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港府《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湯森路透)

香港富商劉鑾雄(圖右)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港府《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湯森路透)

香港政府4月3日提交具爭議性《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上立法會進行首讀,除了令台灣強烈不滿關切外,香港商界亦擔憂因中國不建全司法制度對他們未來造成影響。

 

在2018年富比士(Forbes)香港富豪榜位列第五、香港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大劉),4月1日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逃犯條例》修例所建立「追溯期」的法理依據。對此,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條例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評論個別人士的法律行為。

 

 


批《逃犯條例》將令他流亡海外


劉鑾雄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書長達43頁,文件中提及歐文龍案件,認為當年申請人抱病未能到澳門應訊,雖然澳門接納上述理由,但他缺席應訊無法得到公平及公正的審訊,認為澳門司法制度未達國際標準,對他造成審訊不公,違反公義,將申請人移交至澳門更是違反多項《人權法》條例。

 

劉認為,《逃犯條例》不應具追溯力,而該法讓特首可不受限制酌情權簽發引渡證明,欠缺法律條文定義。此外,修訂《逃犯條例》亦違反現行香港《基本法》多項法條,過往《逃犯條例》不適用於中國,實有明確理由,即維護香港對人權的高度保障,確保港人無懼被引渡到中國後,被迫面對不公檢控和任意定罪。

 

 

香港《蘋果日報》報導,代表劉鑾雄進行司法覆核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司法覆核申請絕非為阻礙《逃犯條例》的立法程序,並理解港府希望在7月前立法,因在台灣殺人案中被港府拘留的疑犯快將被釋放,已經向法庭申請盡快排期審理司法覆核。

 

本土派政黨「香港眾志」上街抗議港府《逃犯條例》的修訂草案。(湯森路透)

 

彭耀鴻又指,已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Lord Pannick)到港挑戰律政司法律團隊。據2018年香港富豪榜,劉鑾雄名下資產僅次於長江實業前主席李嘉誠、恆基兆業主席李兆基、嘉華集團主席呂志和、新鴻基地產郭炳江及郭炳聯兄弟等,身家淨值達170億美元(約675億新台幣)。

 

 

捲入歐文龍案未踏澳門一步

 

劉鑾雄所捲入的案件,是被澳門稱為「開埠最大貪汙案」的歐文龍案。1999年澳門由葡萄牙主權移交中國後,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在2000至2006年收受眾多發展商賄款,並濫用職權批准多項工程,或加速審批藉此獲利,並有洗錢嫌疑。調查指出,單就收賄的現金,就高達2億5千萬澳門幣(約9億5250萬新台幣)。

 

由於相關人士遍布港澳兩地,2006年引起香港廉政公署注意,進行搜證調查並轉介至澳門廉政公署,澳門廉政公署則在2006年12月拘捕歐文龍,最後歐文龍被判監禁29年。而在2012年4月第三度審理期間,澳門法院爆出劉鑾雄與另一香港商人羅傑承的旗下公司涉經過歐文龍之手,投得澳門機場對開土地興建住宅,並事後給歐文龍2000萬澳門幣(約7621萬新台幣)「報酬」,劉鑾雄在審訊期間稱身體抱恙「缺席」。

 

香港現任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湯森路透)

 

澳門法院於2013年,以劉行賄及洗錢罪判處5年3個月刑期,但由於港澳並無司法引渡協議,劉鑾雄自此未踏足澳門。

 

 

林鄭:不評論個別人士法律行動

 

林鄭月娥在4月2日被問及劉鑾雄提出司法覆核時拒作任何評論,指「立法工作3日將進行首讀二讀,個別人士提出一些法律行動,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將不作任何評論」,又指特區政府經常受到法律挑戰,但「不等如每一個意見政府都要去接納」,亦不代表會暫緩涉及公眾利益的工作。

 

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長子、現任集團主席劉鳴煒。(中新社)

 

 

兒子劉鳴煒:涉及父親 說什麼都不中立

 

現任華人置業主席、其長子劉鳴煒,稍早出席泛民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劉慧卿的節目,被問及《逃犯條例》修訂時,劉鳴煒指自己不方便表達想法及建議,並反問劉慧卿「你又不是不認識我爸爸,因為涉及爸爸,我說什麼也不太中立。」

 

但他亦表示,商界確實在《逃犯條例》修訂上感到憂慮,但自己不會公開表示意見,「因為猶如幫自己說項,只會幫倒忙」。

 

大批香港民眾上街抗議,不希望《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造成權利受侵害。(湯森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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