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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指馬英九收頂新2億政治獻金 周玉蔻判賠180萬元定讞

王怡蓁 2019年04月03日 18:40:00
前總統馬英九控周玉蔻透過新聞、節目指他收頂新2億元政治獻金,因而提告求償1千萬元,最高法院3日判周賠180萬,並登四大報道歉。(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前總統馬英九控周玉蔻透過新聞、節目指他收頂新2億元政治獻金,因而提告求償1千萬元,最高法院3日判周賠180萬,並登四大報道歉。(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前總統馬英九控周玉蔻透過新聞、節目指他收頂新2億元政治獻金,毀損他的名譽,因而提告求償1千萬元,並登報道歉。一審判周玉蔻免賠,馬英九上訴。二審認為,周未善盡合理查證,侵害馬的名譽,判賠180萬,並登四大報道歉。今最高法院駁回周的上訴,全案確定。

 

馬英九主張,周玉蔻於2014年12月22日在個人臉書登載「致馬總統公開信」文章,隔日在美麗島電子報撰文指馬團隊就是馬英九,也在節目中稱馬英九於2012年競選期間,透過胡定吾幫助,收取頂新公司魏應充等4人的2億元非法政治獻金,以支應競選經費。馬認為,周玉蔻未經合理查證,就發表該言論,導致他的社會評價遭貶損,因而提告求償1千萬元,並登四大報道歉。

 

高等法院審理內容指出,最高檢在調查馬英九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案件中,魏應充等4人與頂新公司供稱,魏應充等4人與其配偶、子女在第13屆總統競選期間,從帳戶提領了7250萬元的現金,支付公務飛機與家用,馬英九與配偶、子女存提款50-188萬不等的金額,時任總統府辦公室主任康炳政與其親屬也僅有提領一筆65萬元現金,與周所稱的2億元政治獻金有相當差距。

 

周玉蔻在審理時表示,並沒有故意損害馬的名譽,且已向吳子嘉等人合理查證。法院查證指出,吳子嘉表示是他認為政治獻金有上百億元,但也因為傳述言論遭裁罰。證人張榮豐在臉書貼文及政治獻金案中表示,他只說頂新做什麼事都只2億元行情,周並沒問是什麼行情,他沒跟周談論到政治獻金。其餘證人所證述的內容也多為主觀評論。周在審理期間,也承認找不到直接證據。因此原審認為,以上不能認定周已合理查證,且該言論已被各大媒體轉載,導致馬的名譽受損。

 

最高法院認為,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名譽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國家雖應給予言論自由最大限度的保障,但媒體在報導或發表言論前,仍應負查證注意義務,若未經合理查證,或查證後所得資料,無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導致報導讓公眾人物的社會評價受損,還是應負賠償責任。因此,最高法院駁回周的上訴,周玉蔻須賠償180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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