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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大學生對中天新聞是抵制 不是管制

許翔甯 2019年04月05日 21:52:00

大學生呼籲抵制特定媒體,和政府出手「管制」不得發表特定言論,或者撤銷特定媒體的執照,情況並不相同。(攝影:陳品佑)

上個月底,台大交流板發起校內餐廳體制中天新聞的活動;而隨後政大學生也在校內學餐和特定人士搶起了遙控器。這兩件抵制特定媒體的行為,引起了部分人士的批評,其中台北市議員羅智強於3/27發文稱這是「號稱自由精神的台大卻想方設法要封媒體的口?」並且在文末呼籲大家支持中天新聞支持新聞自由。因此我想談談「發起抵制特定媒體」這件事,讓我從一個70年前的德國發生過的老案子談起。

 

抵制納粹電影人-呂特案

 

多數人對於美國憲法上各種動人的案件似乎比較孰悉,今天就來講德國憲法上赫赫有名的「呂特案」。

 

故事是這樣的,1950年,二戰結束五年後,德國正在經歷轉型正義,整個社會正在反省於二戰前納粹對於猶太人的所作所為。我們的男主角,時任漢堡市新聞處長(並身兼記者協會會長)的呂特(Lüth),在德國電影節開幕儀式上,向場內的戲院老闆與電影出租業者呼籲應該抵制由導演哈蘭(Harlan),所指導的電影「不朽的愛人」。哈蘭是誰?他被認為是納粹時代「反猶太電影」的第一把交椅,其中他所導演的「猶太人,吉斯」,更是成為納粹煽動猶太人的重要宣傳。而呂特正是基於這樣的理由,認為哈蘭的復出,將導致德國戰後反省的作為,功虧一簣,因此才呼籲抵制哈蘭。

 

然而呼籲抵制哈蘭,為呂特引來了官司,哈蘭所屬的電影公司,向漢堡地方法院申請假處分並起訴,要求「禁止呂特不得呼籲抵制哈蘭」(是不是聽起來有點拗口?)這項訴求後來也得到地方法院的認可,判決禁止呂特發表抵制言論,否則將面臨拘役或罰款。漢堡地方法院最主要的判決理由認為「呂特的言論是一種悖於善良風俗的杯葛呼籲」,目的是要使得哈蘭從電影界完全消失,而這將導致電影公司財產上的損失,這種侵害其權益的行為,應該受到禁止。

 

呂特不服上述判決,而向聯邦憲法法院起訴,並且主張這漢堡地方法院的判決侵害了他的言論自由。聯邦憲法法院於此的論述相當細膩,我就直接說結論了,呂特贏了,聯邦憲法法院認為呂特的在憲法上的言論自由可以作為一種「阻卻違法事由」,也就是說呂特的言論不應該被視為傷害哈蘭或者電影公司,聯邦憲法法院在呂特的言論自由與電影公司的財產權保障間,做出了言論自由優先於財產權的判決,廢棄了原本禁止呂特呼籲抵制的地方法院判決。

 

這項判決確立了這種「拿憲法上原來應該用以對抗國家的基本權來對抗另一個私人」,在憲法學上被稱為「基本權的第三人效力」,真正的內涵是兩個基本權利的衝突,此時與人民對抗國家不同,只能透過利益衡量加以個案決定了。

 

言論也有市場法則?!抵制中天與抵制頂新

 

台灣社會曾經發生過讓大家最記憶猶新的抵制事件,莫過於前幾年抵制頂新,透過市場法則(買或不買特定廠商產品),來達到汰劣留良,提供人民更好的產品選擇。而言論也是這樣,古典言論自由理論假設各種言論在社會當中,也會依循市場法則,留下好的言論,進而接近真理。這也是為什麼聯邦憲法法院在呂特案中這樣說:「任何人只要覺得被他人的公開言論傷害到,同樣可以在大庭廣眾之前加以反駁。唯有在同享自由的情況下所發表的言論相互辯論,才能形成代表各個社會成員意見的輿論。」

 

這種私人之間言論的發表、競爭,與國家透過公權力「管制」特定言論不得發表,是不一樣的兩件事情,應該有不同的標準。我們一直以來最擔心的其實是後者,也就是國家透過法律或者其他執法手段,禁絕特定言論(例如我國人團法曾經規定不得主張「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這種手段就如同政府插手市場機制,將破壞不同言論間的自由競爭,應該戒之慎之。

 

在呂特案中,呂特呼籲抵制哈蘭的電影作品,正是在與哈蘭的電影在言論市場中,進行一場競逐,勝者留、敗者走。回頭看看這場大學生對上中天新聞的爭議,是不是也很像70年前的呂特對上哈蘭呢?(但中天還沒有去提告禁止)。

 

抵制非管制 發起抵制正是「行使」言論自由

 

今天,無論是台大、政大的學生,透過網路呼籲抵制或是透過公共場合轉台的行動,不過就是透過言論及行動,使自己的意見進入整個言論市場,與中天新聞的「言論」相互競逐,當然羅智強的這段話也是一樣的意思。這與政府出手「管制」不得發表特定言論,或者撤銷特定媒體的執照,有所不同。

 

抵制非管制,羅智強的發文,忽略了二者的區別,容易讓人誤會,認為大學生抵制中天,如同政府出手管制一樣可怕。事實上提出意見(例如報新聞)遭受批評,再提出意見,如此反覆不止。這種意見往來交流才是民主常態。

 

Is “more speech” still useful?

 

寫這篇文的原因,是前幾天在關鍵評論網的一篇投書:《「批評反同=不容納異己」,悖謬論背後的邏輯謬誤》讓我發現了一件有趣的事情,也就是最近高喊「自己言論自由被限制」的那些人,往往缺的不是言論自由,而是在「『言論自由』、『不同意見』等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庇護下,執行著反多元、反尊重的任務。」中天新聞的言論自由從來沒有因為學生呼籲抵制而被限制,相反的應該思考,中天新聞是否正透過鋪天蓋地的報導特定訊息,抹殺了閱聽人接受真正的「多元」意見的機會?

 

去年大選前我也曾經質疑,在這個眾聲喧嘩的數位時代,言論似乎更加真假難辨,這種古典言論自由理論中「透過更多言論來治癒某些令人討厭的言論」是否仍然有效?(例如去年公投前的陰道無菌說)不過現在想來,言論市場不過就是一個回合制RPG,有來有往,我們還沒有到最後一局,千萬不能放棄。

 

※作者為政治大學教育系畢業/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士班公法組二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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