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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我們需要更多更好的言論 不能只靠媒體自律

陳品丞 2019年04月06日 07:00:00
觀眾自發的抵制行動只是矯正失能媒體的一步,而抵制運動實際上根本沒有損及中天的「新聞自由」半分。(圖片摘自「你好大 我不怕」-反媒體壟斷901大遊行臉書)

觀眾自發的抵制行動只是矯正失能媒體的一步,而抵制運動實際上根本沒有損及中天的「新聞自由」半分。(圖片摘自「你好大 我不怕」-反媒體壟斷901大遊行臉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上個月27號針對中天新聞台開罰新台幣100萬元,遭開罰的兩則新聞包括:「協助?盯場?直擊星國大使忙碌低頭回報」新聞中因出現「盯場」字眼,被認定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開罰60萬元;另外一則「異相?!三市長合體 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則違反《衛廣法》公序良俗與事實查證之規定,裁處新臺幣40萬元。此外,NCC也針對特定政治人物報導比例失衡問題,要求中天電視台進行必要改正。

 

NCC的裁罰引來不少爭議,不僅中天新聞立即發稿聲明無法接受,必會尋求行政救濟,也有立法委員批評NCC此舉是侵害新聞自由,更質疑這根本是民進黨的政治打壓。對此質疑,NCC指出此裁罰乃因為接獲民眾大量申訴,經由諮詢委員討論後所做的決議,並在聲明中詳加說明了裁罰緣由,有興趣者可另行查詢,此處不多贅述。然而,有一件事情是肯定的,中天新聞台近來報導嚴重失衡、欠缺新聞專業素養,甚至傾媒體之力攻擊特定NCC特定委員,皆已顯示中天新聞無法負起媒體自律之責。

 

NCC的裁罰確實有諸多引人詬病、不得其解之處,例如中天違反新聞倫理情節更為重大者尚有不少,為何就此二則開罰?NCC認為中天新聞標題用問號表示不確定與懷疑,違反事實查核原則而開罰,卻不是以「有無盯場」進行事實認定,加上這種手法在新聞實務上行之有年,裁罰緣由難以服人。枉論NCC認定「鳳凰展翅」報導是「以民俗說法及加工後製圖像穿鑿附會」,意圖在補選前夕「操弄輿情、影響觀眾認知判斷」,有妨害公序良俗之虞,更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筆者並非認為這些新聞沒有問題,無論從任何角度看,這些內容都已嚴重違背新聞專業倫理,惟政府機關要針對新聞內容開罰時,必須以嚴格標準審視,若非造成重大危害或涉及犯罪,不得輕易為之,否則將有威脅新聞自由之虞。然而近日中天新聞的所作所為,已令許多人忍無可忍,就連傳播學界也發起「捍衛新聞環境,支持NCC裁罰決議」連署,獲得不少師生支持。台灣的媒體亂象與自律失能早就是長期弊病,如今對於中天新聞的強烈反彈,也只是剛好罷了。

 

從NCC對中天新聞的裁罰,到近年熱議的假新聞問題,每當有加強管制的呼聲出現,就會隨即出現一面近乎無敵的免死金牌,那就是「言論自由」。此牌一出,所有要求管制媒體、裁罰假新聞的呼聲瞬時失去立足之地,若再搭配政治意識形態鬥爭的回馬槍,效果更佳,以致台灣媒體與公共討論環境惡化如此,卻始終找不出任何解方。言論自由觀念深植台灣社會,這是歷經戒嚴與白色恐怖的我們好不容易達到的民主成果,應當繼續捍衛,但面對失能媒體、氾濫的假訊息以及中國的網路資訊戰滲透,我們應當對「言論自由」有更多的思考。

 

首先,我們不應該將「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混為一談,縱使在西方自由主義的觀點之下,兩者幾乎可以劃上等號。新聞是經過專業媒體機構系統性地採、編、播之後產製出來的言論,不僅比起一般人享有更多意見表達的權力與國家保障,其言論的影響力也更大,故我們也期待媒體善盡查證責任,致力確保其言論的正確性、公平性與公共性,也就是俗話說的「新聞專業」,同時成為監督政府的第四權角色,甚至肩負部分的公共性。中天新聞一方面委屈控訴NCC侵犯言論自由,另一方面又傾媒體之力大肆抨擊特定NCC委員,如此濫用權力卻不願負任何責任的新聞自由,才是中天的問題所在。

 

其次,中天新聞也招來抵制聲浪,台大、政大皆有學生發起拒看中天、搶回遙控器主導權的運動。無獨有偶,台北市議員羅智強也在臉書發文稱此舉是「箝制言論自由」,質疑幕後黑手「今天封中天的口,明天封東森的口,後天封T台的口,再來就是封所有異議者的口、封台灣人民的口!」姑且不論羅委員如何滑坡至此,但這著實衍生另一個問題:抵制特定媒體是侵害言論自由嗎?對此,筆者建議參考〈大學生對中天新聞是抵制 不是管制〉一文,這裡想處理的是另外一個延伸的問題:所有言論都值得有同樣的自由保障嗎?

 

在言論自由的討論上,大多以約翰‧彌勒的「觀點的自由市場」為基礎,此觀點認為我們無法確知哪些言論是正確或錯誤的,惟有保障言論自由,讓各種不同的意見在自由市場中相互辯證,才有機會找出真理。然而,這種「真理愈辯愈明」的論點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它建立在人們能夠理性而充分地思考不同意見,以及言論優勝劣敗的自由市場假設上,但如今我們面臨的是遠超出人類處理能力的爆量資訊,其中還混雜誤導與不實的資訊,言論的市場機制早已癱瘓失能。如果我們只是一味抱持「言論不分品質好壞,真理必會愈辯愈明」的期待,那麼好不容易擁有的言論自由恐怕將一點一點侵蝕殆盡。

 

當然,我不敢說中天新聞的言論必然是好或壞,這交由社會公評與每個人自由心證,但這個擁有龐大資金,享有國家新聞自由保障的媒體,卻只會高舉言論自由大旗,絲毫沒有任何新聞專業倫理可言,觀眾自發的抵制行動恐怕只是矯正失能媒體的第一步,何況有愈來愈多跡象與調查顯示,台灣各地小吃店與公共場所「神秘地」只能鎖定在某些特定頻道,公平會仍在調查中,抵制運動實際上根本無法損及中天的「新聞自由」半分。除了開罰,政府應致力保障更多、更好的資訊。

 

目前對於政府應管制、如何管制媒體亂象與假訊息問題的討論方向,大多著重如何立法管制與懲罰,但凡公權力意圖介入媒體,必然會碰到言論自由這條紅線,使得相關政策的擬定與立法處處碰壁。在此,筆者提出另外一種不同的思考方向做為參考:政府應致力促使、保障「更多」且「更好」的資訊到言論市場之上。所謂「更好」,意味著更多元、更嚴謹和更正確的資訊,但這樣還不夠,這些更好的訊息還要能夠「遠遠多於」不好的訊息,才能發揮汰劣的效果。

 

就新聞媒體來說,或許可以思考立法強化媒體查證之責任的可能。媒體針對其所產製、播送之錯誤與不實資訊,應負更正之責,並規範更正訊息的播放時間與曝光度(例如:每播出三分鐘的錯誤訊息,就應於接連數天,於每節整點新聞播放三倍的更正訊息),並明確指出哪則新聞有錯?錯在何處?更正訊息為何?有何佐證資料?如此一來,新聞媒體必然會更謹慎地把關內容,人們也才有機會得到更多、更好的言論內容。

 

當然,我並不是法律專業背景,難說這種立法方向的可行性有幾分,但至少能讓新聞媒體擔負起它本來就應負擔的責任與義務。洋洋灑灑寫到這裡,我想說的是:面對媒體亂象與假訊息的威脅,我們恐怕連問題的本質都尚未看清,遑論找到解方,但我們的時間相當有限,有賴產官學界與社會大眾繼續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見,守護我們得來不易的言論自由與民主生活。

 

※作者為政治大學傳播學院碩士生

關鍵字: NCC 媒體 自律 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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