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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芳煜談「消失的7天假」:一例一休是過渡期

上報快訊 2016年10月20日 16:30:00
勞動部長郭芳煜表示,一例一休是邁向周休二例的過渡期。(攝影:葉信菉)

勞動部長郭芳煜表示,一例一休是邁向周休二例的過渡期。(攝影:葉信菉)

一例一休的爭議吵不停,勞資雙方槓上,身為勞動部長的郭芳煜首當其衝變箭靶,究竟為何勞動部要堅持「一例一休」?郭芳煜坦言,「一例一休」算是彈性的周休二日,是為了照顧低薪社會中,部分民眾希望在休息日加班,因為生活上需要加班費的收入。

 

勞資雙方對立在資本主義的社會中很常見,政府夾在雙方之間,郭芳煜說若以勞動部的立場來看,不論勞方或資方,只要有一方叫好,其實就表示政策是偏頗的,「這次政策推動上,比起來反彈跟批評其實也算好的了。」並表示自己還是希望本於初衷,為勞工們做點事。

 

郭芳煜19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一例一休就是名符其實的周休二日,是執行周休二日最務實的方式。他解釋「例」跟「休」之間的差別,說明勞基法的「例」是指不能上班、上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雇主才可以把員工召回,否則這一天員工非休息不可;至於「休」,是員工休息日,可以上班,不過得依照規定給付加班費,且主導權在勞工手上,並非資方。

 

至於為什麼要改成一例一休,而不是勞團所提的「二例」?郭芳煜說明,勞動部提的「一例一休」是彈性的周休二日,而勞方提出的「二例」,是硬性的周休二日,是毫無調動休息空間的;至於國民黨所提出的,反而比過去更糟糕,是周休二休。實際上,勞動部維持「一休」的原因,主要為考慮到較弱勢族群可能需要加班費的收入,「在所有勞工當中,有一部分人在衡量自己健康情況下,是願意在休息日加班的,這對收入相對較低的人是不錯的;另一個角度,如果一刀下去,人人都不能加班,哪個才能對勞工比較好?」

 

郭芳煜強調,雇主不能強迫要求勞工加班,假設有強迫情形,勞方可以撥打1955的申訴電話,勞動部會在三天之內進行勞檢,「如果發現不妥情形,就馬上開罰,所以是否加班是操之在勞工身上的。」

 

對於勞團所提的「周休二例」,郭芳煜認為,這是終極目標,假設某一天台灣社會在共同努力下,基本工資提高、產業升級,大家都不需要加班了,生活品質比加班收入更好,在適當的時機下就可以來考慮硬性規定大家都周休二例。

 

不過他坦言,任何政策的改革都不可能一蹴可幾,邁向周休二例的過程當中,一例一休是過渡期,讓勞資雙方都可以調適,這是最能夠兼顧雙方的務實方法。


勞動部也不贊成用「砍」或「刪」來形容拿掉7天假,並說明要回歸至15年前制度改變的配套過程;甚至指出我國國定假日是世界之最,主要問題應該是在「特休假」。

 

郭芳煜說,當年公務人員週休二日,配套要將19天的國定假日減少7天,改成只紀念不放假,就整體工時設計,勞工也應該要跟公務員一樣,也就是每2周80小時工時,但最後沒有達成這項目標,反而是變成每2周84小時。而多出來的4小時,就以保留原本的7天假解決。他解釋,勞工之所以會比公務員多出這7天假,是因為此歷史背景,因此,當現在變成一週40小時的工時,再拿掉7小時實屬合理。

 

但勞方對此說法則不買帳,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若修法或立法要進步,則勞動部拿掉7天假的思維邏輯,就是倒退回15年前。林柏儀說明,在當時的歷史背景,公務員被砍了7天假,這和勞工是不是要砍7天假並沒有關連;簡單說,若砍7天假,變成是現在要去適用15年前的配套,談細一點,單週下降2小時的工時並非每一位勞工都受到影響,只有那些本來工作時間在40到42小時的才會有影響。

 

林柏儀解釋,目前約有6成的人約定工時是每周40小時,其餘4成的人是超過每周40小時的工時,也就是說,政府規定的單周40小時,只能降低不到4成勞工的工時,現在勞動部要全面砍掉所有勞工的7天國定假日,導致本來就每周40小時、周休二日的6成勞工權益受損,剩下4成的勞工的國定假日減少,總工時也不會下降。

 

林柏儀說明,依現行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並沒有把星期例假從每周一日調整為每周二日,換言之,雇主並沒有義務一定要給勞工周休二日。勞團也抗議,為何勞動部只對國定假日下手,卻不將勞工的退休、薪資、產假等福利也與公務人員切齊?

 

林柏儀表示,勞動部自己有統計,有4成勞工從來沒放過特別休假。是這樣的原因,勞工團體才會堅持要保留19天的國定假日。(張雅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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