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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雅綺:防備社群平台的武器化-網路資訊戰(一)

江雅綺 2019年04月09日 11:10:00
如何從技術面及法律面,防備社群平台的武器化,跟全球網路治理接軌,將是十分迫切的網路政策議題。(美聯社)

如何從技術面及法律面,防備社群平台的武器化,跟全球網路治理接軌,將是十分迫切的網路政策議題。(美聯社)

去年11月,筆者曾為文提到,網路世界可以為善、也可以為惡,阻斷網路假訊息透過各種操作手法的惡意傳播,法律戰是不可逆的世界趨勢。迄今4個月,筆者再次到歐洲開會,與歐洲朋友討論的感想是,網路訊息傳播與法律管制的纏鬥,不幸地沒有絲毫緩和,只有愈演愈烈。這是因為,人們愈來愈警覺,在網路資訊戰中,社群平台非常容易被「武器化」(weaponized),用來散布、宣傳、組織極端暴力、種族仇恨、恐怖攻擊的言論與主張。

 

今年3月在紐西蘭發生的恐怖槍擊案, 28 歲的澳籍兇手塔蘭特(Brenton Tarrant)先是在 Twitter 等平台上傳長達 74 頁的白人至上主義宣言,同時在槍殺的犯案過程中,兇手頭戴穿戴式裝置在facebook 直播。這段長達17分鐘的血腥直播影片在社群平台快速流傳。紐西蘭總理Jacinda Ardern沉痛的指出,雖然恐怖事件發生不能怪社群平台,但社群平台的確扮演著某種角色。Ardern更直接點名「社群平台不能只圖營利、而不負任何責任。」

 

向來,許多後進國家對網路平台的責任規範,都依循美國《傳播端正法》(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第230條的精神,認為這些平台業者就如同提供電話或郵遞的服務,只是個中間人,不需要為使用者所傳輸的內容負責。但紐國總理Ardern直接挑戰這個觀念,指出「社群平台不僅是傳遞訊息的郵差,更是內容的產製者。」換句話說,某程度上,Ardern認為社群平台勢必要為這些極端暴力的內容負起一定的責任。

 

臉書創辦人祖柏克知大勢所趨,因而呼籲政府應該快點提出明確的社群平台管制法律。(美聯社)

 

4月,澳洲國會通過了一項嚴格的社群平台法律,要求類如紐西蘭清真寺槍擊的極端暴力內容,社群平台業者必須「快速移除」,否則政府可對社群平台業者如facebook 處以其年營業額10%的罰鍰、情節更嚴重者可將臉書的管理階層送進牢房關三年。至於如何才算「快速」移除呢?  澳洲總理Scot Morrison明白指出,平台業者若接到通知,超過一小時未處理,這樣的處理時程就讓人無法接受。

 

不久前,歐盟資深議員、資通訊和網路政策專家Erika Mann曾至台灣訪問演講,現場互動與提問均十分熱烈,Erika從全球視野談網路的架構和規範、談到網路訊息的挑戰與管制。也提到歐盟近來正針對管理大型科技平台業者提出法律草案、認為它們應對「恐怖主義」的內容負起一定的反制責任。

 

歐盟認為,社群平台已成為恐怖團體(如ISIS)招募人力、互通訊息與傳遞極端主張的管道。因此,歐盟提議中的「反恐法案」,包括要求這些大型平台業者,必需在接獲移除通知的一小時內、移除相關恐怖主義的內容; 開發過濾工具阻止恐怖主義的內容上傳,假設業者沒有遵守上述規則,政府可處以該公司全球營利額的4%罰款。以facebook 而言,這就意味著6億歐元的數字。

 

如同前年德國、去年法國管制社群平台訊息的法律,均引起正反雙方的激烈論辯,澳紐與歐盟通過或討論中的網路反恐法案,也都引發許多反對聲音或不同意見。但在正反雙方的意見中 我們仍然會發現某些共識,在全球逐漸成形:第一,社群平台在極端暴力、種族仇恨或恐怖主義的活動中,可以扮演推波助瀾的角色。第二,大型社群平台不能只求營利、而以「僅是中間人」對平台上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

 

即使連臉書的創辦人Mark Zuckerberhg自己,雖然百般不願但知道大勢所趨,近日投書《華盛頓郵報》呼籲政府應該快點提出明確的社群平台管制法律。台灣身處網路資訊戰的第一線,如何從技術面及法律面,防備社群平台的武器化,跟全球網路治理接軌,將是十分迫切的網路政策議題。

 

※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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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臉書 社群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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