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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職案翻盤】夏林清不滿輔大將上訴 嗆校方聲明:令人噴飯丶不恥

上報快訊/黃彥誠 2019年04月13日 15:04:00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教育部同意停聘夏林清違法,輔大12日對此發聲明表示不服,夏林清當日立即於臉書回嗆輔大「官僚説官話」、「令人噴飯丶不恥」。(圖片取自維基百科)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教育部同意停聘夏林清違法,輔大12日對此發聲明表示不服,夏林清當日立即於臉書回嗆輔大「官僚説官話」、「令人噴飯丶不恥」。(圖片取自維基百科)

輔仁大學社會科學院前院長夏林清,2016年遭輔大教評會懲處停職1年;夏林清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後,11日法院判教育部同意停聘違法。對此,輔大12日發聲明表示不服將提上訴,夏林清當日立即於臉書回嗆輔大校方「官僚説官話」、「令人噴飯丶不恥」。

 

2015年「輔大性侵案」鬧得沸沸揚揚,輔大教評會認定夏林清違反《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做成停聘一年的處分,經教育部核准同意。

 

夏林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2019年4月1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教育部未善盡保障大學自治職權,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對此判決,輔大12日立刻發3點聲明:

 

1、本案始於學校調查懲處心理系性侵事件,受害女學生突然在105年9月臉書公開向夏林清老師等人道歉,引爆社會公憤。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計對此一衍生事件,隨即委請三位校外獨立性委員進行調查,最終並經校教評會決議,夏師因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及相關法令,停聘一年。

 

2、本決議續送教育部,由教育部專案審議小組詳為審查後,同意校方之決議;夏師對此停聘處分再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其訴願遭駁回。

 

3、關於本案,學校之處理一切依法有據,對於報載4月11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理由,極為意外,實難認同。學校於收到判決書後,一定立即依法提出上訴。表示對判決結果「極為意外,實難認同。」並表示將上訴。

 

針對輔大的聲明,夏林清12日於臉書提出5點反駁,批輔大校方「完全不敢面對行政法院判其敗訴的理由」,指法院新聞稿已具體指出輔大的違法、違失,而輔大的聲明卻空泛回應。

 

夏林清5點回應如下:

 

一、輔大三點聲明,完全不敢面對行政法院判其敗訴的理由,提出針對性丶有力的異議,明明法院新聞稿已具體指出輔大的違法丶違失,但輔大的聲明三只空泛回應一句「關於本案,學校之處理,一切依法有據」,這種官僚説官話的回應,令人噴飯丶不恥。

 

因法院新聞稿中「事實概要」的第三點,正是指出輔大不依法行政,「三、被告輔仁大學校教評會因外界壓力而停聘原告1年,卻未能公開於會議中討論,又未載明理由於決議中,僅泛論原告該當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以致無法檢驗辯證,亦有違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項第2款所示處分應載明理由之正當程序。」這就是輔大的行政霸道之處,仗著權力睜眼說瞎話,從不正面回應,若真有理為何不是義正辭嚴針對性地回應?

 

二、輔仁大學聲明第一點表示:「本案始於學校調查懲處心理系性侵事件,受害女學生突然在105年9月臉書公開向夏林清老師等人道歉,引爆社會公憤。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計對此一衍生事件,隨即委請三位校外獨立性委員進行調查,最終並經校教評會決議,夏師因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及相關法令,停聘一年。」輔大的聲明,正好印證了行政法院判決輔大敗訴無誤,輔大並非為夏林清「教師適任性」而停聘,而是如行政法院新聞稿所言輔大為了「『平息眾怒』,顯然出於與事務本質(教師適格與否)無關之考量」。輔大的聲明等於是自己提供證據,承認是基於我引爆社會公憤,要我閉嘴認錯,但我不服從,就砲製洩密罪來鎮壓我,以平息眾怒回應社會公憤。輔大自己証明了他們對我進行政治迫害,卻假藉各種行政理由,玩弄行政法。

 

而輔大不敢面對所謂「眾怒」,正是輔大校長在此性侵衍生案中喪失教育風骨的鐵證。首先,夏林清是在105年7月28日收到輔大性平會公文,以「協助調查之關係人」身分配合調查「心理系工作小組有無不當影響當事人權益」,輔大聲明稿所載於105年9月開始調查,完全是掩蓋事實,不敢面對。事實上,輔大性平會在7月開始調查後發現,夏林清並沒有犯下朱伯銘529PO文指控的:吃案、阻延性平、河蟹性侵案、言語二度傷害、白色恐怖等情事,但輔大不僅完全沒有對外公布此結果、還我清白,更沒有站穩教育立場,力抗錯誤輿論。

 

輔大聲明稿提及9月份開始的調查,其實是輔大在找不到我的錯誤後,為了平息來自立委吳思瑤、教育部、錯誤輿論的壓力,在未告知我的情形下偷偷轉換調查標的要調查我的「教師適任性」(這是大學教授應有的行徑嗎?三位調查委員黃囇莉、隋杜卿、王燦槐的學術獨立,真令人懷疑)。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已多次被套話、羅織罪名,直到105年11月3日調查委員王燦槐說溜嘴,才被我指摘其不法,輔大主秘吳文彬更向學生親口承認「不是故意要違法的」對我進行欺瞞式調查。行政法院的判決,正是清清楚楚的針貶了輔大的錯誤。

 

三、輔仁大學聲明第二點聲明表示:「本決議續送教育部,由教育部專案審議小組詳為審查後,同意校方之決議;夏師對此停聘處分再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其訴願遭駁回。」欲將自己的犯行推給教育部、訴願委員會為輔大背書。但輔大自己違法之處已經清清楚楚、處處敗筆,尤其校教評會無理由否定系、院教評會的決議,完全不合法,也與輔大慣例不合;輔大校長江漢聲當天更是犯大不諱地親自出席校教評會施壓,表示若不懲處我,就沒辦法對教育部交代。這些違反行政程序的濫權措施都歷歷在卷,輔大不要避重就輕,迴避真相。

 

四、輔仁大學第三點聲明說:「關於本案,學校之處理一切依法有據,對於報載4月11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理由,極為意外,實難認同。學校於收到判決書後,一定立即依法提出上訴。」輔大的這個「意外」的說詞,完全是在撒謊,因為他們心知肚明在進行迫害,我的證據是:輔大校長早在(兩年前)106年6月8日下午三點半,與輔心系友張育華、李文英、鄭麗貞等多人,在校方行政人員及系院主管陪同下,於輔大野聲樓會議室相見面談時,江漢聲校長親自坦露說他明知夏林清是「被誣陷」,但迫於教育部及網路壓力,不願幫夏林清老師澄清,並表示無論如何一定得懲處夏林清,才能給教育部交代。這個當眾坦承是有人證的,哪來「意外」?請江漢聲校長不要再胡言亂扯,勇於面對自己在教育行政上的嚴重錯誤,不要上訴,才是真正挽救輔大校譽,補救被自己喪失敗壞的教育風骨。

 

五、若輔大與教育部執意要動用資源上訴,再浪費學校與國家資源,不要都讓輔大律師李惠暄繼續賺錢(亦為前輔大法務室主任),或者更直接邀我夏林清到輔大去,面對媒體開直播直接對質,是非對錯當下清楚,何必再興訟花輔大與教育部的公帑,來掩飾妳們的罪刑。就請江漢聲、潘文忠親上法庭公開對質,才是真正負責、面對社會之舉。反制統促黨遊行照常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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