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武統」是言論自由嗎

主筆室 2019年04月15日 07:02:00
「反獨」可以作為自由的政治言論,但台灣社會對任何「促統」的說法都必須時時警惕。(湯森路透)

「反獨」可以作為自由的政治言論,但台灣社會對任何「促統」的說法都必須時時警惕。(湯森路透)

主張武統的中國學者李毅遭到我政府驅逐出境,再度引來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的論戰,若干人甚至以「思想犯」為李毅辯護,這實在扯遠了。李毅來台從事與入境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加以該活動竟與與大陸地區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直接驅逐出境只是最低限度的要求,與言論自由毫無干涉。

 

不過,李毅所要參加的這場「和平統一融合發展論壇」,以「宣揚九二共識、支持和平、支持統一」為主軸,除了由台灣的中華統一促進黨主辦外,還包括台灣紅黨、台中市兩岸商務經貿協會等等中共在地協力組織,加上當初這位主講「武統」的李毅主張兩岸必須統一,認為台灣若無限期拖延,中國必須以武力統一台灣。此等說法是否也是言論自由的保障範疇?倒是值得推敲思辨。

 

大法官釋字445號寫道:「對『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言論,使主管機關於許可集會、遊行以前,得就人民政治上之言論而為審查,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所以核准此次集會遊行的台中市認為,主張共產主義的確是在台灣言論自由的範疇。不過,設若有一個團體不僅主張共產主義,甚至認為中國必須武統台灣,並積極串連,付諸行動,那就不單純是一件「言論自由」。民主作為言論自由的前提,它必須有自我防衛的能力,當然也必須「處理」那些以顛覆民主為目的的言論與行動,。

 

關於這一點,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前年審查「德意志國家民主黨」 (NPD)的政黨解散案是件極佳的案例。NPD是一個以標舉毀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價值觀,意圖以「民族共同體」建立威權反民主民族國家的政黨,該政黨蔑視民主原則、輕賤人類尊嚴,並和納粹有絕對連結。但儘管聯邦憲法法院對於NPD的行徑多所抨擊,不過最後並未同意這件政黨解散案。理由在於:「並沒有證據顯示這個政黨真的有辦法達成他違憲的目標」、「若要防範NPD的行動,只需以一般政治手段應對即可。」用白話文來講,因為這個政黨太弱了,所以還不用解散它。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在這件個案裡展現了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堅持,儘管直指NPD之非,但卻因為其不具實質威脅性而否決了這件政黨解散案。簡單講,極端言論是否對民主體制具備威脅的標準是動態的,這不但取決於極端言論的組織化程度,也決定於該國家內部分化的程度,甚至必須考量該國家的外來威脅。它並沒有一條明顯的界線,需要視這個國家民主鞏固的效能,做出最適當的判斷。

 

就台灣的現況來說,中共不斷威脅以武力犯台(外敵),並持續培養其在地協力者(分化的台灣社會),所以對於極端言論的可忍受程度一定會相對限縮。設若統促黨高調倡議武統,並持續進行組織串連,其對中華民國存在與自由民主之威脅,當然不可以等閒視之。「反獨」可以作為自由的政治言論,但對任何「促統」的說法都必須時時警惕,因為伴隨著後者的政治行動,必定以顛覆台灣現在擁有的民主憲政秩序為代價。

 

武統作為一項政治主張,台灣社會對於其出自個人或團體的訴求,應該要有不同的容忍標準。當有人民團體或政黨,配合中共的在地協力組織進行串連時,絕不該等閒視之。民主是有邊界的,台灣人可以在藍綠之間隨意選擇,但不可能在統獨之間自由轉換;在武統主張如此登堂入室的情況下,現行的法制是否足夠因應?是否引進如美、澳等國家的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進一步查察中共金流無孔不入的滲透?都該有進一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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