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要求中火須在4月底前,針對1到4號機減產5成提出改善計畫,若水污不合格將持續開罰,最嚴重可能將中火1至4機組直接停工。(圖片取自Google Map)
台中火力發電廠空污和水污頻傳,2019年以來,已3次被抽測到發電廠機組放流水硝酸鹽氮超標,雖然台電已交出改善報告,但仍被台中市政府開罰327萬6千元。15日早上再依《水污染防治法》開出最重一張2千萬元的罰單,創國營事業史上最重紀錄裁罰。中市府更要求中火須在4月底前,針對1到4號機減產5成提出改善計畫,若水污不合格將持續開罰,最嚴重可能將中火1至4機組直接停工。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2018年8月就在中火污水排放區檢測出硝酸鹽氮超標,中火有改善並符合標準。但2019年1月9日、3月6日抽樣檢測,每公升硝酸鹽氮分別達68.9毫克、91.6毫克,遠高於標準值50毫克,分別開罰26萬4千元、301萬2千元。
3月21日環保局再抽檢,埋伏3天才採集到中火排放的污水,檢測在1到4號機組排放的污水中,濃度竟高達105毫克。
新聞局長吳皇昇表示,中火違規情節重大,台電雖提出改善意見,但改善計畫書僅3頁,內容薄弱。對此,吳皇昇痛批「欠缺改善誠意」,於是先開出最重罰款2千萬,令4月底前針對1到4號機減產5成提出改善計畫,若水污不合格將持續開罰,最嚴重可能將中火1至4機組直接停工。(自經區條例草案停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