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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通過】慣老闆苛欠退休金、資遣費 可重罰150萬公布姓名

上報快訊/賴彥蓉 2019年04月15日 16:00:00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5日初審通過,勞工若每月自提6%退休金到個人帳戶,可不計入所得稅課稅。圖為國民黨立委徐志榮。(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5日初審通過,勞工若每月自提6%退休金到個人帳戶,可不計入所得稅課稅。圖為國民黨立委徐志榮。(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5日初審,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未提繳或未足提勞退金的雇主,將公布其事業單位和負責人姓名,更加重雇主積欠退休金和資遣費的罰則,最高可罰新台幣150萬元。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5日逐條審查《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適用對象,包括按照移民法相關規定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且在台灣工作的外籍人士,以及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務的雇主等,若每月自提6%退休金到個人專戶,可不計入所得稅課稅。

 

此外,初審條文增訂若雇主違反勞退條例,若未按時提繳或繳足應負擔的員工勞退金,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違反條文和處分金額,同時將加重雇主積欠退休金和資遣費罰則,提高至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

 

民進黨籍立委鍾孔炤認為,「影響名譽」的作法,可讓違規雇主改善,且預防未來再次違規。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也認同,該作法可達到警惕效果。

 

 

「刪除資遣費上限6個月」 尚待討論

 

國民黨籍立委徐志榮提案刪除勞退新制資遣費上限6個月,認為資方應更有良心的對待為工作付出大半輩子的勞工,刪除最高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上限的資遣費,而這也對勞工留在企業中的工作穩定度有幫助。

 

勞退條例第12條規定,勞退新制勞工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0.5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相當於年資12年勞工領6個月資遣費。徐志榮等人提案,刪去「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等字句。

 

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表示,勞退新制的資遣費和退休金有連動關係,每個月由雇主提撥6%退休金入勞工專戶,連帶設定資遣費以6個月為上限,若要刪除6個月上限,恐將讓10多年制度瞬間改變,這尚須多一點討論。

 

勞動部表示,該案須經勞資雙方討論後,準備報告送黨團協商,勞動部預計1個月蒐集、彙整勞資雙方意見後提供。(蔡英文接見美前議長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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