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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惡拉扯】小燈泡案凶嫌思覺失調常雞同鴨講 律師要求停審

王怡蓁 2019年04月16日 14:00:00
小燈泡案凶嫌王景玉因罹患思覺失調症,律師表示,王景玉在律見時,無法理解出庭意義、有雞同鴨講狀況,要求停止審判。(攝影:王怡蓁)

小燈泡案凶嫌王景玉因罹患思覺失調症,律師表示,王景玉在律見時,無法理解出庭意義、有雞同鴨講狀況,要求停止審判。(攝影:王怡蓁)

小燈泡案更審進入審理階段。凶嫌王景玉一、二審遭判無期徒刑,三審裁定指出,因有未調查完整的部分,發回更審。今傳喚看守所身心科施姓醫師作為證人,針對王景玉目前的就審能力進行訊問。

 

醫師指出,王在簡單的問題上可以溝通。律師表示,王景玉在律見時,無法理解出庭的意義,也難以溝通,經常出現雞同鴨嘴的狀況,病情嚴重,要求停止審判。至於問及王景玉上次出庭出現新的妄想內容,醫師表示:「不穩定就是思覺失調症的本質,就算規律治療,妄想等情況還是會起起伏伏。」

 

王景玉因罹患思覺失調症,自認為是古代的堯及四川王,必須殺害一女子,才能傳宗接代。105年,王景玉騎車至西湖國小附近,隨機尋找女童下手,剛好女童小燈泡與母親經過,因而持刀猛砍,導致女童當場死亡。

 

一審認定王景玉罹患思覺失調症,依兩公約規定,不得對身心障礙者處以極刑,因此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則認為王因為疾病,欠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也判處無期徒刑。但三審指出,王在犯罪時,控制能力沒有顯著降低,但二審卻直接以思覺失調症為理由,以《刑法》第19條減刑;另外,對於原判決中,在刑後監護處分的相關規定並未說明清楚;最後則是原判決中並未回應檢方的上訴理由,最高院以上述三點,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3月開庭審理時,王當場向法官表達:「我是溥儀,籍貫浙江,小女孩是閻羅王,因為閻羅王要投胎我才下手殺她。」針對該點,王男的律師今表示,律見時,王景玉曾向律師表示,他確認自己不是四川王,而是溥儀,他很想告訴法官這件事,但找不到適合的時間,直到上次開庭,他終於有機會說出來。醫師回應:「這是思覺失調症的妄想狀況,而且病患對於妄想的內容,就像相信他是母親所生一樣的真實。」

 

王景玉的辯護律師認為,目前王景玉的病情嚴重,無法分辨法律的實質意義,沒有就審能力,要求停止審判。因此,律師向醫師詢問目前王景玉的就診狀況、用藥情況以及認知能力等狀況。

 

從王景玉甫進到看守所就擔任他身心科醫師的施姓醫師表示,三年來,只有第一次見到王景玉時,因為他長期未服藥未就診,所以妄想情況很誇張,但三年來持續就診服藥後,情況穩定。

 

醫師指出,思覺失調症的患者有明顯幻聽、妄想的情況,也不太好溝通,對自己的身份表達不清楚。至於王景玉的妄想內容出現變化,是否代表病情惡化?醫師表示,思覺失調症患者的妄想是波動的,不代表惡化。

 

醫師指出,就診過程,因時間非常短暫,王景玉通常在診間都僅表達對用藥、劑量的要求,以及說明睡眠狀況,希望減藥。但醫師補充,許多患者都在意藥物的多寡,有人認為開太多藥,就是病情嚴重,有人認為,都來看醫師了,就要多開點藥,醫師為了維持與病人良好的關係,會視病人當下的病情狀況調整劑量,因為最重要的是讓病人服藥,如果開太多,病人不吃也沒用。

 

醫師目前與王景玉看診的頻率從14天一次,到28天一次,若觀察員發現他有異常狀況,也會提早就診。醫師指出,前兩個月,監所人員突然提早帶王景玉就診,說他一直亂講話,但在診間,王景玉表現還好,而且目前給王景玉的藥物是市面上最新的藥,劑量也已是健保給付下最高的劑量,所以就沒再加藥。

 

當詢問到王景玉在獄中的狀態,醫師表示,他僅在短短看診時間跟王景玉接觸,通常能跟病人有更多互動的是觀察員及心理師,且醫師是比較權威的角色,在看診時間中,「通常病患都會盡量呈現出想給醫師看的狀態」。

 

醫師也強調,他也無法確知,王景玉到底在獄中有無按時服藥,他知道在監所中,有些病人會以各種方式拒絕服藥。醫師了解的情況是,王景玉對吃藥這點有些抗拒,在進看守所前他就生病,也有就診紀錄,但卻沒按時服藥,剛進看守所時,家屬也質疑為什麼要讓他吃藥?王景玉也要求減藥,但他會視情況調整。

 

律師詢問,是否有可能改善與王景玉的對話狀況,因律見時,王景玉無法理解出庭的意義以及法庭中人物角色,也無法討論量刑結果,王景玉經常雞同鴨講,無法跟律師良好溝通。

 

醫師回應,這個疾病並非按時吃藥、控制病情,就會持續變好,如果患者一遇到壓力,像是審判過程、與家人見面或是在看守所內跟他人的互動,都可能導致病情惡化。醫師指出,思覺失調症患者在溝通時,思考連結有問題,且因出現幻聽情況,可能腦內的幻聽,比律師說的還吸引人,導致他無法順利跟律師溝通。

 

當律師問及王景玉是否有無病識感,以及用藥的情況時,檢察官表示異議。檢察官認為,有無病識感跟就診能力沒有必然關係,應該是看他在法庭中的表現,之前也有思覺失調症患者遭判刑的案例,且本次詢問證人應著重在就診能力這點,而不是用藥的問題。

 

法官也指出,律師詢問的許多問題先前已討論過,醫師在先前出庭作證時,也已說明過,如果律師主張王景玉現狀不能開庭,就應該就現狀來詢問,以及王景玉的具體認知狀況來訊問,而不是重複問之前證人回應過的內容。

 

律師表示,但這涉及實質有效辯護,一般人對司法的認知都有落差,更何況是思覺失調症的患者,因此他才要確認王景玉的高階與低階認知落差,在診間是否談及司法程序?他是否能理解?

 

醫師表示,因為他得到的訊息非常有限,沒有觀察員及心理師的專業報告,他只能就王景玉在診間的表現來說明,通常話題都只有討論用藥。

 

醫師指出:「不穩定就是思覺失調症的本質,就算規律治療,妄想等情況還是會起起伏伏。」律師詢問,所以有可能面對醫師時,他可以簡單表達訴求,但面對律師卻雞同鴨講?醫師回應,有可能,因為醫師給他的壓力與律師不同。

 

法官表示,先前醫師作證時指出,只要按時服藥,就可以控制病情。醫師表示,是一定程度下的控制。法官再問:「王景玉跟醫師要求減藥,跟談論睡眠情況時,都可以正常溝通?」醫師回應:「對,但那是很簡單的表達需求。」

 

律師對於法官的詢問提出異議,她認為今日要釐清的是就審能力,王景玉是否能理解法律程序、與律師溝通,進而保障他在法律上的防禦權,而不是先前指出的刑事責任能力,也就是刑法第19條的要件,他在做案時的精神狀態。雖然醫師已經治療王景玉三年,但都只見到他短短數分鐘,無法確定王景玉其他時間的認知狀態,而他近期也確實因無預期的精神狀態,突然提前就診,因此應該著重在王景玉是否能實質理解,並進行審判。律師請法官參考最高法院見解,如果有需了解王景玉的就審能力,建議囑託非平常治療的醫師來鑑定。

 

檢察官表示,醫師都說王景玉在就診時的認知表達沒問題,雖有突發狀況,但也不影響審判,而律師提到律見時的困難,也只是律師的一面之辭。檢察官也指出,被告的就審能力問題,一審就討論過,要辯護律師不要再干擾審判程序。

 

法官最後諭知,5月7日上午10點30開延押庭。(郭董參選總統「這兩天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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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王景玉 小燈泡 與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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