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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奠儀之名收賄 貪污法官林德盛更一審判10年

王怡蓁 2019年04月17日 15:28:00
花蓮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遭控趁審理時貪污,在一毒品案中,利用父喪收受被告家屬以奠儀名義賂款10萬元,將部份犯行改判無罪,貪污部分,今更一審判10年併科罰金120萬,褫奪公權五年。(圖片取自華視新聞)

花蓮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遭控趁審理時貪污,在一毒品案中,利用父喪收受被告家屬以奠儀名義賂款10萬元,將部份犯行改判無罪,貪污部分,今更一審判10年併科罰金120萬,褫奪公權五年。(圖片取自華視新聞)

花蓮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遭控趁審理時貪污,在一毒品案中,利用父喪收受被告家屬以奠儀名義賂款10萬元,將部份犯行改判無罪,且在宣判前流出結果。林一審判12年,二審改判10年半,經最高院部分撤銷、部分發回,在本案洩密部分判1年,已發監執行。貪污部分,今更一審判10年,併科罰金120萬,褫奪公權五年。

 

判決指出,林德盛在2006年擔任花蓮高分院刑庭法官期間,在曾姓男子的毒品案中擔任受命法官。林的友人花蓮警局吉安分局刑事組小隊長王文俊告訴林德盛,曾男的妻子江女願付錢希望輕判。王便安排曾男、江女在準備庭前與林德盛與林的女友陳燕華見面,並達成收賄的約定。

 

在審理期間,林多次向曾男與江女下指導棋,並透露審理進度,江女為討好林德盛,便持續送陳女洋酒、禮盒等禮物,攏絡並維持與林的良好關係。更於2007年5月,林德盛父喪期間,江女以奠儀名義致贈10萬元。

 

曾男毒品案於2007年底宣判,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遭撤銷改判無罪,第二級毒品部分,仍維持9年有期徒刑,經最高院發回更審後,最終判8年確定。曾男得知結果後,於2010年逃往中國,期間卻意外喪生,江女不滿花費金錢財物,卻仍家破人亡,乃於2012年向有關單位告發此案。

 

判決指出,該案被告都否認犯罪,林德盛更否認收賄,但後來在相關證人的證述下,林財於偵查中提出10萬元賄款,及毒品案的卷內證據。今高院依共犯貪污罪判處林德盛10年徒刑,併科罰金120萬元,褫奪公權五年,沒收犯罪所得10萬元;王文俊也依貪污罪處4年徒刑,併科罰金40萬元,褫奪公權3年;陳燕華依貪污罪處4年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褫奪公權3年。(媽祖要郭台銘出來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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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林德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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