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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醫護理之家惡火釀15死 2護理師遭業務過失致死起訴

王怡蓁 2019年04月22日 14:35:00
衛福部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於2018年8月發生大火,釀成15死14傷悲劇。(新北消防局提供)

衛福部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於2018年8月發生大火,釀成15死14傷悲劇。(新北消防局提供)

衛福部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於2018年8月發生大火,釀成15死14傷悲劇。經過8個月的調查,新北地檢署22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潘姓代理護理長及陳姓護理師,徐姓院長等5人罪嫌不足,不起訴。

 

2018年8月13日,位於新莊的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於清晨4點多發生火警,消防隊馬上趕到現場,於一小時內控制火勢,火警仍造成15死14傷的狀況。後續由被害人家屬提出告訴,新北檢也提起公訴,偵辦全案共7名被告。

 

檢方調查指出,起火原因為一潘姓病患的洪姓友人攜帶「超長波床墊」供潘姓病患使用,因使用過程電源線擠壓,導致電器異常短路,引起數千度高溫,引燃床墊、床單等可燃物,進一步延燒至其他地方。

 

檢方調查指出,起火原因為「超長波床墊」因使用過程電源線擠壓,導致電器異常短路,引起數千度高溫,引燃床墊。(新北地檢署提供)

 

檢方也表示,死傷原因主要為吸入火災的一氧化碳等煙塵導致,且死者的分佈並非都是跟該起火病床相鄰,因此,需要全面偵查應負責任的人員。

 

經查指出,潘姓代理護理長及陳姓護理師應注意護理之家火災緊急應變計畫及住民生活公約,禁止民眾使用自備電器,且應負責注意用電安全,檢查使用電器的狀況。2017年潘姓病患的洪姓友人便自備「超長波床墊」進入病房,而孫姓護理師及呂姓護理師曾告知潘姓代理護理長有違規使用自備電器的情況,但陳姓護理師未依規定每月檢查有無私人電器或是電線表層是否有破損、重壓的情況。再加上火災發生時,煙塵由沒關的房門及天花板竄出,擴散到其他住房,導致15人死亡,14人受傷。

 

檢方起訴理由指出,潘姓代理護理長應為護理之家負責人兼防火管理人,而陳姓護理師為受指派負責用電安全檢查之人,每月應檢查用電安全並陳報。從其他證人陳述可知,潘姓代理護理長知道潘姓病患違規使用自備床墊一事,卻未具體指示護理師及照服員如何處置。其他證人也指出,護理之家人員未每月檢查住民是否有攜帶私人電器。因此,潘姓代理護理長及陳姓護理師確實有過失。

 

在消防安全管理與建築設備上,經檢驗,均符合現行法規,並無缺失。至於徐姓院長的責任部分,雖應負起管理監督之責,雖有督導不周事實,但屬於行政責任的範疇。

 

檢方表示,死傷原因主要為吸入火災的一氧化碳等煙塵導致,且死者的分佈並非都是跟該起火病床相鄰,因此,需要全面偵查應負責任的人員。(新北地檢署提供)

 

在其他護理師及照服員的部分,在火災緊急應變時,有進行救災,雖因慌亂出錯,但難以苛責為延誤;至於未關閉房門,是因該護理之家為單一防火區,就算關閉房門,還是可能經天花板上方到樓頂版的空間流動到其他病房,因此,檢方認為護理師與照服員3人已盡力救助住民,也因此受傷,給予不起訴處分。

 

另外是擅自攜帶床墊的洪姓友人部分,從其他護理師證詞可知,潘姓代理護理長知道洪姓友人違規攜帶電器後,並未處理,且任其使用長達一年,因此洪姓友人可能認定護理之家同意使用,因此難以認定他違反注意的義務。

 

臺北醫院大火偵查經過八個月,檢方最後依業務過失致死、失火、過失致傷害等罪嫌起訴潘姓代理護理長及陳姓護理師,徐姓院長等5人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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