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擬開放訴訟當事人「客訴」 法協:恐成恐嚇法官手段

王怡蓁 2019年04月23日 17:00:0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4日起將審議《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攝影:李智為)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4日起將審議《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攝影:李智為)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4日起將審議《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除了立委尤美女提案修法,還有民間司改會版本及司法院版本。針對尤美女修法提案將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外部委員提升至6名,也就是過半的成員,「劍青檢改」發表聲明反對。法官協會則認為目前的修法草案有瑕疵,呼籲立院謹慎修法,不要破壞審判獨立。

 

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主要反對將法官評鑑委員會的過半比例改為外部團體。由法官評鑑委員會由法官3人、檢察官1人、律師3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4人,共11人組成。但尤美女版本的修法草案中,改為「長期參與司法改革、人權、公益或弱勢議題之非法律學者及社會團體代表6人組成。」劍青檢改認為「長期參與司法改革」等定義太過空泛,難以達到公正客觀的篩選標準。

 

劍青檢改聲明指出,尤版本也提到這些社會團體的候選人名單送至立法院,由「立法院推舉11名至15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遴選委員會」,進行遴聘。聲明指出,立院推舉的程序為何?且立委本身也有政治性,過去也曾有人協志司法關說,也可能導致提高特定團體擔任評鑑委員的機會,造成對法官個案施壓的情況,發生訴訟不公的現象。

 

法官協會也發表聲明,認為目前的修法版本有瑕疵。法官協會認為,草案中提到「開放訴訟當事人直接請求評鑑」,可能癱瘓法官評鑑委員會,並淪為恐嚇威脅法官的手段。聲明指出,目前可受律師公會及相關司法團體的評鑑,已屬開放,如果開放訴訟當事人請求評鑑,可能癱瘓法官評鑑委員會的運作效能,使11位兼任的法官評鑑委員疲於奔命,草案更缺乏排除濫用評鑑程序不當干擾審判程序的配套機制,恐將淪為恐嚇威脅法官的手段,有嚴重危及審判獨立與人民訴訟權保障的疑慮。

 

另外,則是職務法庭引進外部的常任委員,恐有違憲爭議。聲明指出,不具法官身份的且有固定任期的參審員審理法官懲戒案件,將面臨可能違反憲法第81條的違憲爭議。另外法官協會認為,將職務法庭改隸於公懲會,是大開時代倒車的不智之舉,由於司法機關懲戒自主的憲法原理,建構有別於一般公務員懲戒法制的職務法庭制度,建議應維持「職務法庭與公懲會分隸」的立法,以免抹煞歷經多年始辛苦建立的法官法立法精神。

 

關鍵字: 法官法 尤美女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