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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射雄三飛彈懲處出爐 艦長副艦長降級、艦隊長記過2次

王怡蓁 2019年04月25日 15:40:00
金江軍艦於2016年在誤射雄三飛彈,擊中在澎湖海域作業的高雄籍翔利昇漁船,造成一死三傷的悲劇。(國防部提供)

金江軍艦於2016年在誤射雄三飛彈,擊中在澎湖海域作業的高雄籍翔利昇漁船,造成一死三傷的悲劇。(國防部提供)

金江軍艦於2016年在高雄左營軍港演習時,發生誤射雄三飛彈,擊中在澎湖海域作業的高雄籍翔利昇漁船,造成一死三傷的悲劇。公懲會25日做出懲處,認定9名軍官涉有違失,未善盡指揮監督及安全訓練責任,導致中士高嘉駿一人作業,誤射飛彈,釀成大禍。金江軍艦前艦長林伯澤與副艦長林清吉降一級改敘;131艦隊艦隊長胡志政記過2次;許秉立、李連仁、林明華、曾紀郎、李光敏、史建斌均申誡。

 

公懲會指出,林伯澤等5名軍官未善盡指揮監督及安全訓練責任,導致金江軍艦工作紀律廢弛,當日違反安全規定領取過量火線安全接頭,並裝接真彈進行箱組飛彈測試,且無幹部於現場督導,任由高嘉駿獨自一人在作戰模式操作,致誤射飛彈。

 

且甲操測考當日,林伯澤、林清吉未符規定申請甲操測考,艦指部作戰科作戰 訓練官許秉立及李連仁亦未確實審核甲操測考申請人資格,且未經逐級呈核並經批准,即將甲操測考報進名冊電送艦指部,該部少校計畫參謀官尤志賢雖將金江軍艦甲操測考資格剔除,然因文書作業疏漏,致該艦仍違反規定,如期參加甲操測考,而林明華身為業管主管,雖知道此一事實卻未及時導正制止。

 

公懲會也指出,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教準部)測驗考核中心(測考中心)主任李光敏、史建斌、飛彈測驗士曾紀郎涉有怠行職務,督導不周之過失,未能按安全守則確實檢查,及時糾正受測單位重大危安舉措,造成其錯誤認知甲操測考靜態檢查應將火線安全接頭裝接真彈。

 

公懲會認為,上述9人都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7條,屬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違法失職行為。且雄三飛彈是我國重要軍事武器,受懲處的人員未能確實辦理訓練、落實考核,且不符資格即申請甲操測考,後續審核機制未落實,未盡監督管理職責等違失行為,導致公眾喪失對軍事單位執行職務之信賴,為維護公務紀律,有予以懲戒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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