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芳專欄:促進投資 廠商應該做的比政府多一點

蔡明芳 2019年04月27日 07:00:00
若台灣既有的投資環境都不是某些特定企業需要的,則政府降稅幅度再大,也無法帶來高薪就業。(攝影:李智為)

若台灣既有的投資環境都不是某些特定企業需要的,則政府降稅幅度再大,也無法帶來高薪就業。(攝影:李智為)

行政院長近日端出蘇貞昌院長上任一百多天來的政績,其中,「產業創新條例」優惠的延長、「境外資金匯回管理應用及課稅條例」以及與農地工廠有關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修訂是與台灣產業發展較相關的。由蘇揆公布這段期間的努力成果顯示,政府部門確實希望可以給予廠商實質的協助,以提高廠商的競爭力;但是,許多工商團體對於政府做的努力多認為不夠或無效。

 

例如,在產創條例部分,許多企業家認為自己該做的人才培育也應該給予租稅抵減;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上,有許多台商認為政府給予匯回稅率10%與8%的優惠太高,吸引力不夠或無法與國際競爭。事實上,對政府而言,不管上述何種產業政策的修訂,都是希望可以增加實質投資。

 

對一個國家來說,若沒有廠商願意維持或持續增加投資,則該國的就業與相關產業就會面臨成長瓶頸或或衰退。為數不少的人民看到經濟成長緩慢或停滯,多會將問題歸因於政府努力不夠或政策無效,但是,除了政府外,廠商與消費者都是經濟體系的參與者,若將經濟的榮枯完全寄望於政府身上,可能就走錯方向了。

 

這款廠商無法帶來高薪就業

 

本專欄在《國發基金加碼補貼回流台商 有隱憂》與《台灣需要什麼樣的投資與經濟成長》二文中,雖已指出政府在投資政策制定上該思考的問題,然而,投資能否實現,仍取決於廠商的決策。

 

一般而言,廠商應是比政府更了解市場,因此,新產品的開發與生產是否有利可圖,廠商應是最清楚的。如果廠商在生產過程中,特別倚賴政府的補貼或租稅優惠,表示該產品的附加價值是相當有限的。廠商所賺取的利潤並非從來自銷售收入,而是源於政府的補貼。若此,則這樣的獲利是不健康的,政府也無法期待這些投資可以帶來高薪的就業。

 

再者,企業界常會因為政府給予的優惠降低而威脅出走,出走的國家包含過去的中國與現在的東南亞國家。當企業發出這樣的聲明時,政府該想的不是要馬上留住企業,而是先想哪些企業願意去薪資較低或軟硬基礎建設缺乏與法律規章較不足的國家。換句話說,若台灣既有的投資環境都不是這些企業需要的,則政府降稅幅度再大,效果也不顯著。

 

此外,當台灣的既有廠商對於未來可以投資的事業不清楚時,賺錢企業所累積的資金必然投入房地產、股市或成為金融存款。此時,政府再以較低稅率吸引海外資金匯回,這些資金與國內資金的去化會有何差異是政府應先思考的。除非海外資金的擁有者的眼光均較既有台灣廠商更具前瞻性,也了解未來的獲利性佳的投資標的,實體投資才可能增加。

 

可惜的是,從海外資金擁有者如此在意政府降稅的批評來看,降稅的幅度才是他們是否要回來的關鍵,而非投資環境。在此情況下,這些海外資金可以創造的實體投資也相當有限。若這些資金也想要從事金融商品投資,一來非台灣的強項,減稅幅度再高也無法與新加坡或香港競爭,二來助漲泡沫對經濟是傷害。

 

政府的角色

 

最後,就政府而言,首先,政府可以先區分既有產業是否可以升級與是否有廠商願意升級。再者,政府可協助既有廠商的生產與新科技的結合以提高生產力,例如,政府目前在推動的五加二產業政策。最後,對於有資金卻苦無投資標的的廠商,政府可以尋找專業的基金經理人降低既有廠商對新產業的訊息不對稱,協助資金去化,也讓新產業可以獲得更多的資金挹注。除了減稅的工具外,若政府可以降低廠商對新投資的不確定性與吸引新資金投入新產業,藉由政府與廠商的緊密合作,投資帶動經濟成長,讓經濟形成良性循環。

 

 

※作者為淡江大學產業經濟與經濟學系合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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