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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乾任專欄:「多數服從少數,少數統治多數」更貼近選舉結果

王乾任 2019年05月05日 07:00:00

民主機制,並不是真正的落實多數決,只是盡可能不流血的更換治理國家的代理人。(攝影:張哲偉)

雖然不正確,但卻深植人心的一句台式民主口號,相信不少人都聽過:「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

 

就別說這句話的字面意義也極少有被實踐的情況(敗選的少數方常常鬧事鬧不停,完全不願意服從多數;勝選的多數方也常常罔顧少數的異見,一意孤行),且真正的民主法治社會,是服從程序正義而非數量決定,重視與不同立場者的對話與折衷,而非訴諸數量決勝負。

 

在台灣,真正的光景是「多數服從少數,少數統治多數。」

 

不信的話,讓我們來看幾個數據。

 

首先,得票數跟總人口數的比例。以馬英九選上第一任總統的七百多萬票來說,僅占全台灣兩千三百萬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三分之一的人口數決定了全部人民的未來,怎麼看都不覺得是多數決?

 

或許你會說,因為法律有規定投票年齡,加上投票當天有人無法投票,各種因素加總下造成的結果。

 

的確,不過,想過沒,是誰決定法律可以規定投票年齡的?尊重法律規定的投票年齡,是不是一種尊重程序正義勝過數量決?

 

為何投票年齡不能更低一些?以如今的教育與資訊普及程度來說,難道還非得等到二十歲才能投票?

 

等到二十歲才能投票的意思是,我們從生下來到二十歲左右,至少有十次選舉(以台灣平均兩年選舉一次的情況來推算)是無法投票,被其他人決定我們由誰統治?

 

絕大多數情況下,現今台灣的投票制度,其實等於是設計出一套讓少數選民得以決定多數人民的未來的方案,不是嗎?在這個意義上,絕對不是什麼少數服從多數,反而是多數(因制度關係)服從少數。

 

某種程度上,這也是為什麼選輸方中總會有人不願意服從多數的原因,因為大家都知道這是制度使然的多數,並非真多數,更別說碰上三強對決情勢時,勝者根本只是相對多數(卻是實質少數)。

 

第二,選舉花費限制投身選舉人的資格。

 

撇開得票數與國民人口數不談,再看選舉辦法中的保證金制度。想要在中華民國在台灣投身選戰,首先你得夠有錢,要能繳得起保證金,這筆保證金對多數國民來說都不算是小錢,更別說我們都知道,從事競選不光只是繳交保證金而已,還有投入競選的經費。

 

也就是說,實際有能力投身選舉的人,要不是自己夠有錢,就是得倚靠夠有錢的政黨或金主支持。這些人無論在任何意義,都是少數。擁有足夠資本力量的少數,才有資格出馬角逐代表多數運作國家的選舉。不管多數人民投票選誰,都是從少數群體中選出國家治理的代理人。

 

國家的代理人初選資格,根本是由1%的資本家集團決定的吧?

 

在台灣最明顯可見的一點就是,無論哪一黨執政,都是禮待資本家集團。

 

或許你會說,選舉就是要花錢,沒辦法啊?

 

不一定。古希臘的民主制度,選舉領導人的方式是透過一套複雜的抽籤制度,抽籤說起來並不比較不公平,如果抽籤機制夠隨機,且人民基本教育素養都能達到某種水準時。每一個人都有資格中籤,擔任統治者,不是更公平嗎?

 

也就是說,落實民主未必只能靠投票(們已經說了,民主是尊重程序正義而非多數決),還有其他方式(注意,是領導人而非文官集團,這是兩回事)。

 

第三,由政黨推派候選人。

 

在台灣,大多數投身選舉者,由所屬政黨推派。然而,擁有堅定政黨立場乃至黨證的民眾,其實是少數(看各政黨的有效黨員人數)。從結果來看,這不也是一種多數服從少數?

 

第四,少數政治極端狂熱者引導輿論與投票風向。

 

大型選舉時,人們總說,中間選民決定勝負。為什麼?

 

除了第三點提到的黨員人數遠低於國民人數外,多數國人投票都是看感覺看情緒看風向或看心情,而非根據政策執行成果等客觀數據或獨立思考結果投票,而這些,是能靠少數媒體工作者、政治工作者或是政治狂熱者堅定的帶風向。

 

好比說,當年陳水扁海角七億案被國民黨透過媒體炒得沸沸揚揚,民怨沸騰,最後不光民進黨輸掉總統大選,連其他的公職選舉也兵敗如山倒。然而,荒謬的是,國民黨長年在台灣透過制度優勢侵占國家資源,拿得遠比陳水扁多許多,國民黨被判刑定讞的貪汙政治人物數量也遠多過民進黨,但是,少數人順利將風向帶領成功,民進黨兵敗如山倒。

 

這又哪裡是少數服從多數了?

 

投票式民主給普羅人民最大的幻覺之一,就是自己可以用選票教訓做不好的政治人物,把不喜歡的政黨換下來。

 

實際上,人民真正能做的只是貢獻自己的選票給自己支持的輿論集團,而這些人形塑的輿論與民意才是真正決定了國家下一任統治代理人。

 

民主機制,並不是真正的落實多數決,只是盡可能不流血的更換治理國家的代理人,統治社會的還是少數,真實的情況是透過制度規則設計的巧妙安排,讓少數能看起來像多數且代表多數,少數統治多數,甚至是因為少數綁架多數以達成順利統治多數的目的,多數在各方條件運作下,只能服從少數。

 

認清這個殘酷的現實,雖然不代表能夠改變(要讓真正意義的多數人民直接進行統治,需要修改相當多的社會制度與規則),卻可以提醒我們隸屬於被統治的多數方(人民),願意審慎認真地看清楚那些「宣稱代表多數的少數」,投給願意好好對待多數而非奴役人民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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