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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英國法律】維基解密阿桑奇遭判50周監禁 是否引渡回美成關鍵

吳洛瑩 2019年05月02日 12:14:00
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1日出庭聆聽宣判。(湯森路透)

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1日出庭聆聽宣判。(湯森路透)

4月在厄瓜多駐英國大使館遭到逮捕的「維基解密」(WikiLeaks)創辦人阿桑奇(Julian Assange),1日遭英國法院以違反《保釋法》(Bail Act)判處50周有期徒刑。

 

《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現年47歲的阿桑奇2012年為瑞典的性侵案件引渡審理,而躲入英國倫敦的厄瓜多大使館,自此生活在厄國大使館內長達7年,直到厄瓜多總統莫雷諾(Lenin Moreno)3月取消庇護,讓倫敦警方進入使館逮捕阿桑奇。

 

 

憂遭美國引渡

 

但美國政府指控阿桑奇侵害美國政府機密文件,最高可判處5年刑期,這點一直是阿桑奇所擔憂,若被引渡到瑞典受審很可能再被引渡至美國,開庭時辯護律師桑莫斯(Mark Summers)表明,阿桑奇一直活在害怕被美國引渡的恐懼之中。

 

報導稱,阿桑奇寫給庭上的一封道歉信中,他稱自己:「正在困難的環境中掙扎」,並且向那些認為遭到阿桑奇不尊重對待的人道歉。

 

他說:「我做了那個時候我所認為最好,或是也許是當時我唯一能做的事。」阿桑奇在信中表示,當時希望瑞典和厄瓜多之間可以達成法律共識,保護他免於遭到自己最害怕之事所擾。

 

 

法官重批藐視英國法律耗新台幣6.4

 

判決此案的法官泰勒(Deborah Taylor)表示,阿桑奇利用自身特權藐視英國法律,稱難以想像有比這更嚴重的違法行為了。她指阿桑奇「故意躲在大使館裡讓外界無法抓到,但卻又留在英國境內。」

 

泰勒說,他無疑是妨礙瑞典的訴訟程序。她指出,阿桑奇躲在大使館的這段期間,以耗費英國納稅人1600萬英鎊(約新台幣6.4億元)。法官泰勒稱:「雖然你擔心將發生在你身上的事,但你那時仍有別的選擇,而你的行為是選擇犯下違法的事。」


當泰勒宣判完畢,阿桑奇被回監所還押時,旁聽的阿桑奇支持者對法庭大喊「丟臉」。

 

 

是否引渡 攸關阿桑奇生死

 

維基解密總編輯哈芬遜(Kristinn Hrafnsson)稱判決是駭人聽聞的事,且引渡過程將會是一場大戰,對阿桑奇來說攸關生死。

 

 

哈芬遜表示:「這也是一個攸關著名新聞從業人員原則的存亡。」

 

阿桑奇事件牽連範圍廣大,他生於澳洲並在2006年與夥伴共同創立了「維基解密」,揭密數十萬份各國機密敏感文件,其中包括美軍在伊拉克和阿富汗戰爭的虐囚內幕。

 

關鍵字: 維基解密 阿桑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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