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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評鑑換照機制修正仍難以處理現行問題

方瑋晨 2019年05月08日 00:00:00
新聞台的獲利沒有顯著增加,人力也沒有顯著的提升,但為了求新、求快,對於查證跟平衡報導也做得較無效果。(攝影:鄭宇騏)

新聞台的獲利沒有顯著增加,人力也沒有顯著的提升,但為了求新、求快,對於查證跟平衡報導也做得較無效果。(攝影:鄭宇騏)

近年來媒體,特別是新聞媒體的亂象越來越嚴重,此類問題並非僅存在於單一新聞台,而是層出不窮。因網際網路興起,民眾發送、接收訊息的速度變得飛快,以往大眾對於社會事件、政治事件之訊息接收幾乎倚靠傳統紙媒及新聞台,現今大眾可以輕易地透過網路得知比新聞台更快速的消息。時代演進下,新聞台的獲利沒有顯著增加,人力也沒有顯著的提升,但為了求新、求快,對於查證跟平衡報導也做得較無效果。而NCC於這幾個月間風風雨雨不斷,也提出各項草案,是為了呼應社會需求或者是原定例行業務,則未可知。

 

本人曾撰擬「NCC的對媒體的評鑑換照機制已喪失監理功能」一文,說明NCC對於電視媒體的申設、評鑑、換照都有其監理餘地,NCC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及其子法對於申設電視媒體的標準條文上雖然較為單純,但實際適用上甚為嚴格,近年亦多有申設遭否準之例子。但電視媒體一旦申設成功,就其評鑑、換照則是相對容易許多。NCC身為監理機關,在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前提下不能過度干預電視媒體內容,這是無可厚非的情形,但電視媒體「入場難、退場也難」的情況使得NCC在原本就所存無幾的監理空間更加萎縮。

 

近日傳播學者或有認為衛星電視媒體換照評鑑制度已經流於形式,而NCC也在108年3月底公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評鑑審查辦法、換照審查辦法」之修正草案。NCC對此議題有所關注,應屬大眾所欣見,但這樣的修正是否能有效果,學者亦有認為若著眼於新聞自律、假新聞的問題,效果仍屬有限

 

本次修正中,對於評鑑審查辦法修正草案第八至十條,係採取對「一、市場定位與頻道規畫之執行情形。二、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三、財務結構與收費標準。四、公司組織與人員訓練之執行情形。五、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之執行情形。」各款之評分「不得低於七十分」。而換照審查辦法第十條也是對前述款項進行評定,然而於評定上則是「前項評分合計不得低於七十分」。若評鑑與換照具有相當之關聯性,則為何針對同樣事項於評鑑審查時是採取「分項目評斷」,而在換照審查時則是採取「總和評斷」。NCC對於此部分管制模式之差異,實應說明其理由。

 

此外,就換照審查辦法修正草案第十一條,於換照時仍然僅需就執照期間第4年至屆滿前6個月的營運計畫執行報告作為評分基礎,對於執照期間第1年至第3年之營運計畫執行報告仍然沒有對應之處理。也就是一旦換照成功,電視媒體在換照後1至3年之營運計畫是否可以監督、如何監督,亦屬未處理之問題。或有認為換照審查辦法修正草案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目「其他事項之執行情形」可以作為此部分之補遺,但本文認為,因本款已經限縮期間為「執照期間第四年至執照屆滿六個月前營運計畫」,故本款標的於時間上已經有所限制,若以該目作為對於第1至3年營運計畫之審查理由,可能與法未合。

 

實際上本次修正中,對於審查基準項目並無太多更正,而係將審查之分數提高,這樣的分數提高到底能不能有效的達成對電視媒體品質之提升,本文仍抱持較為保守的態度。NCC對於相關標準有意修正,應是大眾所樂見,但是這樣的標準是否能達成其修正之目的,仍有待觀察。

 

※作者有澤法律事務所律師

關鍵字: NCC 換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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