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書:可被毀婚的反同惡法 為何不請三妻四妾的富商先試用

潘寬 2019年05月08日 00:00:00
反同專法只能結合,不許結婚,甚至三等內血親,可訴請法院介入,確認同志婚姻關係不成立。(攝影:李智為)

反同專法只能結合,不許結婚,甚至三等內血親,可訴請法院介入,確認同志婚姻關係不成立。(攝影:李智為)

近日,三案同婚專法即將在立院展開協商,反同方傾向支持第三案王雪紅的折衷版,雖號稱折衷,內容卻是歧視滿滿,不僅允許三等親「毀婚」,更是允許合法歧視。試問,這種吃人夠夠的惡法,敢不敢讓某些三妻四妾的富商,來試用看看呢?

 

三案概述如下:

 

第一案是行政院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並準用民法規定可繼承財產與收養有血緣的子女,既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更是遵守公投「不動民法,另立專法」的要求。

 

第二案為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所提出之「公投第12案施行法」,但此案不僅違背憲法「婚姻平等自由」之保障,僅允許同性伴侶成為「家屬」,且相對保障不足,也是明顯違背釋憲的「婚姻自由之平等保障」。

 

第三案,由基督教反同靈糧堂大金主的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其旗下之信望愛基金會所提版本,雖號稱折衷,但其條文卻更加離奇:只能結合,不許結婚之外,甚至三等內血親,可訴請法院介入,確認關係不成立;另外更是保障因宗教等因素反同者「不構成歧視」;這種允許「被毀婚」、「被歧視」的恐怖草案,如果不是人權倒退、罔顧憲法,那什麼才是?

 

筆者好奇,同志也只是要依照政院版本的「748施行法」依照釋憲和公投結果,一對一平等合憲地準用而非適用民法來結婚成家;為何卻遭到這些反同團體三番兩次以惡質、不平等的法律凌遲,這種只能結合,不能結婚,且竟然可以被「三等內血親,申請法院介入,拆散關係」的惡法,若王雪紅等人認為可行,何不請某些號稱三妻四妾的富商們先試用看看呢?

 

罔顧大法官釋憲要求的保障同性「婚姻自由」,該法案更加入了可被三等親拆散關係的惡質條款,以及「歧視合法」,這種假折衷真歧視的草案,不僅凸顯了宗教干政凌駕法律的荒謬,更是踐踏台灣得來不易的平等自由。希望立委們皆能秉持專業進行把關,勿讓台灣人權燈塔的美名毀於一旦。

 

※作者為網路媒體專欄作家

 

關鍵字: 反同 王雪紅 毀婚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