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司在2007至2011年執行蘭嶼核廢棄物貯存場檢整重裝作業品質管制未盡周全;監察院8日糾正原能會、經濟部、勞動部及台電。(湯森路透)
台電公司在2007至2011年執行蘭嶼核廢棄物貯存場檢整重裝作業品質管制未盡周全,輻射工作人員全身計測未盡落實,核有違失。監察院8日通過提案,糾正原能會、經濟部、勞動部及台電共4機關。
監察院新聞稿指出,原能會於民國1974年至1982年規劃蘭嶼核廢棄物貯存場,自1982年至1996年陸續接收核一、二、三廠低階核廢棄物,原貯存鋼桶設計為10年使用,卻因為數不少鋼桶破裂腐鏽,造成貯存問題,台電公司於2007年執行檢整重裝作業。
監察院調查發現,台電公司執行蘭嶼貯存場2007年至2011年檢整重裝作業的品質管制未盡周全,經濟部、原能會及勞動部監督不周,台電公司執行檢整重裝作業期間,輻射工作人員全身計測未盡落實,均核有違失。
監察委員張武修表示,台電公司執行檢整重裝作業期間,輻射工作人員全身計測未盡落實,影響全身計測劑量數據正確性,無形中損及工作人員身體安全,進而戕害政府照顧輻射工作人員的良政美意,經濟部為台電公司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難辭監督不周之咎。
張武修指出,本事件凸顯特殊危害作業勞工的健康管理及督導管制機制未盡妥適,與相關規定不符,核有未當,相關主管機關人員及負責健檢醫院暨實施健檢醫師接受監察院詢問時,均認為亟待相關主管機關研謀策進作為。
因此,監察院8日通過監察委員張武修提案,糾正原能會、經濟部、勞動部及台電公司。(賴清德訪日撞期總統初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