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8日宣布,依《兩岸關係條例》,已將涉違法的12家代辦與仲介業者移請檢調單位查處。(圖片取自flickr by ChiralJon)
近年我國學生赴中國讀書的人數增加,其中卻衍生出有機構非法代辦、仲介留學。教育部8日宣布,依《兩岸關係條例》,已將涉違法的12家代辦與仲介業者移請檢調單位查處。
依據《兩岸關係條例》23條前段之規定,「臺灣地區、大陸地區及其他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大陸地區之教育機構在臺灣地區辦理招生事宜或從事居間介紹之行為」須經教育部許可,但目前政府政策並未開放這類業務。
教育部警告,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23條規定從事招生或居間介紹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另因此類案件涉及兩岸條例第82條之刑責規範,教育部均會移請檢調單位調查、蒐集事證,由檢調單位移送法院審理。
教育部表示,自2000年來,發現疑涉違法仲介留學中國之案例均已主動移送檢調機構查處;教育部並提醒代辦與仲介留學業者注意兩岸條例規範及現行政策,以免誤觸法網,更呼籲不要以身試法。(韓粉出征蔣萬安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