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日前在空服員工會宣布罷工投票前夕,表達「停年終、不調薪及取消優惠機票」;對此,勞動部9日表示,長榮此舉恐有違反《工會法》。(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長榮航空日前在空服員工會宣布罷工投票前夕,表達「停年終、不調薪及取消優惠機票」;對此,勞動部9日表示,長榮此舉恐有違反《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規定的疑慮,提醒長榮注意相關法令規定,公司應拿出最大誠意與工會進行協商。
勞動部9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工會罷工是辛苦的事,若非不得已,沒有工會會輕易選擇罷工;罷工也不是工會目的,最終是希望長榮航空公司能正視勞方的聲音跟需求,因此,長榮對於工會行使合法罷工權應予尊重而不該介入。
勞動部說明,工會目前正依法進行罷工投票,公司以員工是否參與罷工給予不同對待,如果有《工會法》第35條第1項,對於勞工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及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之虞,有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強調,依《工會法》第45條規定,若經勞動部裁決委員會裁決決定,確定前揭違法事實時,公司除將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如未依裁決決定書所定期限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者,亦將處公司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因此,勞動部呼籲,長榮航空公司不應對勞工支持工會行動或參與罷工行使法定權益有不當對待。
勞動部指出,在有可能達成協議之前,任何激怒他方造成衝突擴大的行為, 勞動部都不樂見而且不鼓勵。現階段工會尚未啟動罷工投票,更遑論實際進行罷工,勞資雙方仍有很大的空間彼此溝通,共創雙贏,呼籲資方應拿出最大誠意與工會進行協商,勞動部和交通部、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也會提供勞資雙方最大協助。(藍委續占主席台杯葛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