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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共諜周泓旭「派出所報到」的不合時宜

陳頤駿 2019年05月10日 00:00:00

在考量警察業務瘦身下,被告實應「回歸地檢署報到」。(攝影:張文玠)

日前,被控來台吸收外交部「A男」發展組織未遂的中國籍男子周泓旭境管時間到期,因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周仍有在台必要,裁定限制出境、出海,每周赴派出所報到。

 

諸多媒體報導周男哭哭沒錢又不能回家,惟筆者身處第一線派出所服務,更為當地派出所哭哭,一旦裁定周男開始每週至派出所報到,派出所隨即設簿供其簽到,未準時報到而員警未即時通報,等待的就是一連串懲處。

 

目前各派出所繁雜的勤務狀況,多由當時段值班員警負責處理被告至所簽到,倘若同時處理其他案件,等到驚覺被告未準時報到,往往為時已晚;基層的心聲,警政署也正在積極處理,希望能幫警察的業務瘦身。

 

以筆者服務的單位為例,目前法院裁定報到最「資深」的被告,自105年1月起每週均要到派出所報到2次,如今3年多過去了,該被告至所報到的「資歷」竟然超過了全所三分之二的員警,在基層員警繁重的勤務當中,形成一種無形卻又無實益的壓力。

 

年初行政院召開討論《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廢止或修正的立法政策會議,會中警政署提出修正相關到派出所報到的規定,已獲法務部正面回應,未來會朝「回歸地檢署報到」的方向修正;而與會的司法院代表則表示要再回去研議。

 

法務部都已準備修正至派出所報到的相關規定;如今紅極一時的共諜案周男卻又遭法院裁定每周至所報到,而非到地院法警室報到,望司法院也能從善如流,盡速修改相關規定,警察業務瘦身計畫,還需要更多的支持與鼓勵。

 

※作者為現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南崁派出所所長

關鍵字: 周泓旭 共諜 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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