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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應該讓新進業者進入5G市場促進競爭

陳志成 2019年05月18日 00:00:00
歐洲各國的5G頻譜拍賣已清楚告訴我們,該讓新進業者有機會進入市場促進競爭。(湯森路透)

歐洲各國的5G頻譜拍賣已清楚告訴我們,該讓新進業者有機會進入市場促進競爭。(湯森路透)

國際上稱呼2019年為5G元年!相較於4G電信網路,5G網路具有增強行動寬頻、高可靠低延遲通訊、及大連接物聯網等特性,因此可以支援非常多的高階先進應用服務,諸如:智慧電網及關鍵基礎設施監控、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建築、智慧家庭)、行動照護及遠距醫療、車載通訊及車內娛樂系統、3D虛擬實境投射、臨境式行動電動遊戲等。根據國際電信大廠愛立信的推估,到2023年底,5G用戶數量將達到10億,並將覆蓋全球12%以上的人口。2020年5G基礎設施市場初步估計價值28.6億美元。到2026年,該價值預計將達到337.2億美元。

 

對於電信服務的業者來說,5G電信服務的進入門檻與前幾代電信服務之經營一樣,需要先行取得頻譜執照才能進行;而我國政府為了推動5G電信服務產業之發展,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會)亦將推動5G頻譜之釋照,依照目前交通部之規劃,將在3500MHz頻段釋出270MHz,另也釋出極高頻的28GHz若干補充頻段;由於5G頻譜執照的取得為5G電信服務之必要條件,因此電信產業中的既存業者勢必、也有能力爭取,並盡可能地極大化取得政府所釋頻寬的比例。

 

通傳會在今年初表示,5G頻譜主力頻段3.5GHz、每一家業者最多拿100MHz頻寬為上限,且將共釋出270MHz;換句話說,政府在5G頻譜拍賣上至少發放3張執照,而這三張執照非常有可能分別落入既有的電信業者手中,進而排擠新進業者進入電信市場的可能性,因此讓人不得不關注到5G頻譜釋照後的電信市場是否能有足夠的競爭?

 

雖然學理上對於電信市場上究竟該有多少家業者才能讓市場有效競爭並無定論,不過我們可以從我國過去前幾代電信服務釋照後的市場競爭結果來反思。

 

1997我國為了促進電信市場的競爭,在 2G行動通信業務開放了二張全區執照、六張分區執照,分別由六家民營業者取得;後因市場一連串的併購,行動電話市場開始電信三雄寡佔之局面,競爭效果僅在2G服務開始時曾短暫存在;到了2002 年拍賣 3G 業務執照時,主管機關開放五張特許執照,除了電信三雄外,引進亞太電信、威寶電信二家新進業者,由於當時的行動通信服務仍以語音需求為主,使得新進業者無力挑戰既有業者,競爭效果並未出現。

 

而在2013 年的 4G 首波頻譜競標則有六家業者標得頻率,引入台灣之星及國碁電子二家新進業者,由於4G服務強調的行動數據服務與3G時所強調的行動語音服務在技術與市場上有明顯的差異,讓新進業者與既有業者在設備的投入上有較為相同的起點,在其積極投入下大幅提升市場競爭程度,我國成為全球 4G 普及率成長最快速之國家,電信服務價格也名列前茅。

 

從上述經驗可知,我國在新一代的電信服務釋照過程中,一直保有讓新進業者進入市場以促進競爭的良好傳統,儘管在2G/3G執照釋照後市場有效競爭並未實現,但卻在4G服務釋照後讓電信市場有效競爭得以出現,因此釋照時保有新進業者得以進入市場的可能性是為促進電信市場有效競爭的先決條件;援此,在未來5G頻譜拍賣上,也應該繼續保有讓新進業者得以進入市場的可能性。

 

觀察國外的若干釋照經驗,印證了上述論點。幾年前英國主管機關Ofcom在800 MHz頻譜拍賣時,設計了「專屬保留回合」(Opt-in stage)制度,以促進新業者或小業者取得頻譜資源,並確保國內擁有至少四家行動業者,以維持市場上足夠的競爭;今年4月拍賣5G頻譜的德國,得標廠商除了現有的三大行動業者之外,也增加了新進小事業Drillisch電信;至於去年10月釋出5G頻段的義大利,在原有的三大行動業者之外,新進業者法商Iliad電信公司取得第四張頻譜執照;可見歐洲各國為了讓5G電信市場能夠有效競爭,在制度上便設計讓新進業者可以取得頻譜以進入市場。

 

歐洲各國的5G頻譜拍賣已清楚告訴我們該讓新進業者有機會進入市場以促進競爭,而過去一直維持讓新進業者進入新一代電信服務市場的我國,又何必捨棄這美好的傳統呢?

 

※作者為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副教授

關鍵字: 5G 頻譜釋照 通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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