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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票比27票】下午1:05通過 同婚專法最具爭議之一第4條文 

上報快訊 2019年05月17日 13:05:00
立法院會17日中午13時05分以66票贊成27票反對,表決通過同婚專法最具爭議之一的第4條條文。(攝影:李景濤)

立法院會17日中午13時05分以66票贊成27票反對,表決通過同婚專法最具爭議之一的第4條條文。(攝影:李景濤)

立法院會17日中午13時05分以66票贊成27票反對,表決通過同婚專法最具爭議之一的第4條條文。

 

通過的是民進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第4條 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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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同志 表決 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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