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17日中午13時05分以66票贊成27票反對,表決通過同婚專法最具爭議之一的第4條條文。(攝影:李景濤)
立法院會17日中午13時05分以66票贊成27票反對,表決通過同婚專法最具爭議之一的第4條條文。
通過的是民進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第4條 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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