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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防治法》初審通過 媒體不當報導自殺新聞最高罰100萬

上報快訊/黃彥誠 2019年05月22日 18:00:00
立委林淑芬22日指出,最常洩露自殺個案訊息的都是「司法及警政檢察機關」,法條內容卻沒有載明司法及檢察機關在內,她要求應列入。(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立委林淑芬22日指出,最常洩露自殺個案訊息的都是「司法及警政檢察機關」,法條內容卻沒有載明司法及檢察機關在內,她要求應列入。(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因應我國自殺死亡率近3年持續走高,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2日初審通過《自殺防治法》草案,內容規範媒體業者不得散布、報導有礙自殺防治之訊息,違反者將處最高100萬元罰鍰。

 

根據《自殺防治法》草案,內容規範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出版品、宣傳品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自殺方式或教唆、誘使、煽惑民眾自殺的訊息,不得詳細描述自殺個案的自殺方案及原因,亦不得報導會誘導自殺的文字、聲音、圖片或影像資料,不得報導毒性物質或其他致命性自殺工具的銷售情報。

 

若該草案通過,未來業者違反上述內容,將處負責人及相關行為人新台幣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其中廣播、電視事業違反者,屆期未改正得按次處罰。

 

不過,立委林淑芬認為,最常洩露的都是「司法及警政檢察機關」,法條內容卻沒有載明司法及檢察機關在內,她要求應列入。

 

對此,衛福部表示,條文已規範「各機關、學校、法人、機構、團體及相關專業人員執行相關業務時,對自殺行為人及其親友的個人資料應予保密、不得無故洩露,洩露者處罰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其中司機警察機關已包含在「各機關」一詞內。

 

另針對近年來新聞媒體不當報導自殺案件,網際網路社群網站也可能傳播錯誤的自殺訊息,因此條文也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傳播媒體及網際網路平台,遵守自殺新聞報導原則,並建立自律機制」。

 

不過,對於關自殺通報的規範,衛福部官員則建議不以懲罰性通報方式辦理,免列罰則。(油商嗆殺法務部政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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